安徽合肥某小区,一个两梯两户的房主,因私自在电梯口围起护栏,惹得邻居将其一脚踹飞,大打出手,最后不得不通过警方解决。
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样?在楼梯间私自设围栏又是否合法呢?
一、案件回顾
案件的女主角高女士,和丈夫辛辛苦苦十几年,终于在安徽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
这是一个算是高档的小区,小区的安保以及环境非常不错。
而且交通也很便利,两梯两户的大平层,室内室外都非常的宽阔。
所以在一切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夫妻二人就住了进去。
两人平时不是很喜欢社交,在搬过来很之后,从未与邻居说过话。
高女士觉得,这种互不干扰的邻里关系让她非常地满意。
直到有一天,邻居的一个做法彻底打破了这份祥和。
那天高女士和朋友约好逛街,在准备下楼时。
高女士发现此时的楼道里多了一个围栏,就这样把两梯两户划分成了一梯一户。
这让她很是纳闷,不理解邻居这个做法是为了什么?
众所周知,当多部电梯同时存在时,是离你楼层最近并且没有运作的那个最先抵达。
很明显邻居的这个做法会让出行非常的不方便,会耽误很多时间。
最重要的是,这个楼道的消防通道是靠近邻居的那一侧,所以自然而然地也被他用围栏圈了起来。
消防通道就是给房主以备不时之需用的,邻居的这个跨栏很高,正常人是没有办法直接跨越过去。
如果一旦发生火灾,没有及时地通过消防通道逃生,便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这就是拿生命在开玩笑,所以这让高女士非常的气愤。
不能因为他人的一己私欲,就让自己委曲求全,于是高女士和丈夫找到了物业。
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区物业偷奸耍滑,全程都只说在楼道里安装围栏并没有违反规定,只要住在这个楼层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了。
物业的态度让高女士大发雷霆,忍不住大声说道:
“好一个业主同意,经过我的允许了吗?你们物业不是装聋作哑吗?那我就自己解决。”
于是高女士在回到自家楼层以后隔着围栏喊邻居,但是近一个小时过去了,就是没人开门。
随后高女士忍无可忍,直接“咣当”一声将围栏踹倒在地。
当那户人家听到屋外声响的那一刻,再也坐不住,立刻开门冲了出来。
看到地上的一片狼藉忍不住破口大骂:
“你们是有病吗?”
这个反问的语气瞬间把高女士气笑了,她无语地说道:
“真不知道谁脑子有病,这是你家的地盘吗,你就围上?真不要脸。”
吵着吵着两家直接上手打起来了,因为声音过大,直接引来了楼上楼下的邻居前来劝架。
但是两家都各自说各自的理,均不做出让步,最后只好报了警。
当警察到达以后,高女士的邻居就像看见了救命稻草般,不停的控诉自己的委屈。
“警察同志,您要为我家做主啊,对面那个疯婆子,刚才直接过来踹我家的围栏,还动手打我,您看我手都破了。”
看到邻居恶人先告状,简直让高女士开了眼,于是她又忍不住大骂:
“你个不要脸的,要不是你家整那个破栏杆,一直在屋里当鸵鸟,我至于踹吗?”
眼看着两户人家又要打起来了,警察连忙将其分开。
在警察询问下,装护栏的那户人家才说,自己安这个东西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
因为这个电梯谁都可以上来,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他们家有小孩子在,如果坏人过来直接将他们家的孩子带走,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而且这个楼层的设计是两地两户,那么也就意味着一户人家可以拥有一个电梯。
自己没有将两个电梯全部圈起来,只围了离家近的那一个,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电梯就是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况且物业已经允许他们这么做。
如果高女士一家愿意的话,他们也可以将另一个电梯围起来。
这个回答在所有人看来都是蛮不讲理且自私的,但是有一点他们是占理的。
因为这个围栏是邻居自己花钱购买的,而高女士在没有经过人家同意的情况下,就这样将其损坏,是需要做出相应赔偿的。
所以最终高女士的行为被警察给予了警告处理,并且对邻居的所坏物做出了相应的赔偿。
而邻居私自将消防通道围住,也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但是没造成实质性伤害,所以也是给予了警告处理。
二、以案释法
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引得大波网友们的关注。
大部分人认为,邻居这个做法是非常不地道的。
因为楼道以及电梯都是算在公摊面积之内的,而且业主每年都需要交物业费。
所以高女士对于每个电梯都有使用的权利,它并不属于某家的私有财产。
邻居振振有词的说是为了保护自己孩子的安全,当父母的心情可以被理解,但是孩子的安全不是由一个栅栏而决定的。
家长在看护孩子的时候,稍微用点心就不会出现走丢的情况。
而且他们两家都是属于上班族,还有正在上学的孩子,早上出门必定都是争分夺秒的。
如果是被围起来一侧的电梯先上来,围栏外的人只能干着急。
另一个电梯再次上来,至少需要花费三五分钟的时间,上班迟到或者孩子上学迟到都非常的有可能。
另外,如果其中一个电梯出现了故障,那么就必须要乘坐另外一个电梯。
邻居的这个行为,不仅仅是损害到了高女士一家的利益,也让自己非常地不方便。
房屋入户门外的公共通道,以及其他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一般属于建筑物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共有部分占为己有,私占共有部分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相关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重要的是,邻居不应该自私到将楼梯间的消防通道也圈了起来。
因为消防通道的存在,就是为了在发生火灾以及特殊情况的时候,紧急疏散人群,逃生的通道。
邻居将消防通道私自围起来,就是置高女士一家的安全于不顾。
而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所以邻居的这个行为是非常危险的。
高女士在发现这件事情以后,及时向物业寻求帮助。
但是物业并没有实质性的解决问题,而是默许了邻居圈占安全通道的这个做法,声称只要业主同意就行。
作为物业,因为不合理圈占楼道,业主一旦发生了危险,他们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他们也有义务去管理这件事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小区公共部位实行管理和维护。
其中,公共部位包括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必须得到业主大会的决定,并且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
很显然物业非常的不称职。
而且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18种禁止行为。
其中一小部分指出:业主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不得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其充电。
很显然邻居的做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是可以强制拆除的。
邻居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引起了网友们的共鸣。
所以大家对于高女士直接踹飞其栅栏十分的赞同,就应该让他们通过暴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站在法律的角度,邻居的这个做法虽然自身存在很大问题。
但是高女士直接将其围栏踹倒在地的行为,是非常不正确的。
围栏属于邻居的私有财产。
高女士在未经过人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其摧毁,属于故意损坏他人物品,是违法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围栏的价钱比较便宜,所以高女士只需要原价赔偿就好。
虽然高女士很不愿意,但是最后还是给予了赔偿。
所以人在遇到事情的事后,不要冲动的去用蛮力解决问题。
邻居不沟通,物业装瞎,高女士可以找到消防部门予以解决。
结语: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正常的邻里关系应当非常地融洽,有困难时相互帮助。
可是文中的这对邻居却是截然相反的存在。
一部分原因是邻居的自私自利,听不进去别人的劝阻,凡事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
另一部分原因是缺少生活常识以及消防安全意识。
私自将安全通道围起来,说明他们不清楚这个通道真正存在的意义是逃生,只是简单的以为这是高层用不到的。
最重要的是物业解决问题的态度,邻居的这个做法很显然物业是很清楚的。
但是最后给予了默认,说明他们秉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越高档的小区物业费是越昂贵的,物业最核心的理念就应该是为业主解决问题,拿人钱财就应当为人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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