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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4018号),涉及四川顺通药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顺通药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李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4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碳酸钙D3颗粒”含维生素D3(C 27H440) 为79.3%低于规定量(90.0%-12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劣药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440.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7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