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4018号),涉及四川顺通药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顺通药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李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4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碳酸钙D3颗粒”含维生素D3(C 27H440) 为79.3%低于规定量(90.0%-12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劣药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3440.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7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