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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强奸姿势不对,所以不构成强奸?

这么匪夷所思的原因能成为呈堂证供吗?

最近,某市发生了一起强奸报案。

但令众人奇怪的是,该涉事男子最后不仅被无罪释放,而且还从女方处得到了一笔赔偿。

而该案的定案依据竟然是男女的“姿势”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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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惊呼,这男的睡了女的还能倒刮一笔,实乃高手。

怎么回事呢?是警察放了水,徇私枉法,还是该男子走了运,没有铁证锤实他呢?

欢迎走进今天的案件,带您一探究竟。

朝夕相处

原来,涉事的男女主角分别是小李和小王。

王女士和李先生二人同在一家公司上班,是关系还不错的同事。

王女士长相甜美,身材火辣,性格活泼,不仅在职场上混得如鱼得水,在私生活上也有一众的追求者和舔狗,可谓是事业爱情双丰收。但是王女士却一直保持着单身,因为她沉浸在众人簇拥的快乐中,还不想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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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先生在公司当中,也算小有成就,外表俊朗,平日谈吐更是大方得体,和同事们相处得也都非常好。

二人站在一起的场景,那叫一个养眼,众人都夸他们是天作之合,若能结成良缘,那必将是一对璧人。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二人也迟迟没有再向前迈进那一步。

暧昧的酒会

直到有一天公司团建,叫上了所有的员工去喝酒,二人的关系才发生了更加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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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们在聚会上欢声笑语,喝的好不痛快,而二人在这样欢乐的气氛中也逐渐放开了身心。

再加上同事们都极力的撮合李某和王某,二人心中的涟漪波动的就更深了。

但是聚会上也颇有些男同事眼色不好,还一个劲儿的对王某献殷勤,可是王某也没有拒绝,欣然接受,这让吃醋的李某决定要加快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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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深夜,众人消费了大量的酒品,都已经有些不省人事。这时有人提议,应该让男同事先把女同事送回去,因为这个时候不早了,挺危险的。

李某认为自己的爱情契机来了。于是,他主动请缨,说要送自己身边的王女士回家,打的就是一个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策略。

而王女士面对殷勤的李某也没有表示拒绝,很快,二人就招呼了一辆出租车,朝着王女士租住的公寓开走了。

气氛的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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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里虽然昏黄黑暗,但二人之间的气氛却加速升温,有意无意间的肢体接触,都会让二人的身心一颤。

师傅把他们送到之后,王女士这时却突然开口,“太晚了,要不要上楼坐坐”。

李某当即明白了王某的意思,二人又在便利店买了些酒,随后就上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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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男寡女,夜色美酒,加上前面已经烘托的八九不离十的气氛,二人没过多久就突破了那层束缚,理所应当地在客厅发生了性关系……

突然的索要

第二天,李先生醒过来的时候,看见王某也还在旁边,正当他幻想着二人即将步入一段新的关系时,王女士的一句话却泼了他一盆冷水。

“你睡了我,给钱”王女士冰冷地说道。

“我们不是自愿的吗?我以为我们是那种关系了啊”李某不明所以,他无法想象,昨晚热情似火,娇喘连连的王某,居然提起裤子就翻脸不认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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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那种关系,我不想谈恋爱,快点给钱”,而王某仍然是一副决绝的样子。

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他以为的二人的感情交流,居然被王女士明码标价了。

那这和嫖娼有啥区别呢!李先生顿时生出一股恶心,觉得自己的精神被玷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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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李先生还是没有给钱,他倒想看看这王某到底能把他怎么样。

没想到的是,王某拿着自己的内裤就风风火火去了警察局,控告李某强奸了她。

这生猛的操作,让王某直到上警车都还是懵的。

各执一词

在警局,双方仍然是各执一词。

王女士表示,自己昨晚是喝醉了酒,被李某送回了家中,醒来的时候就发现自己下体红肿,恰好李某就躺在自己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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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王某就断定,一定是李某趁其醉酒意识不清之际,侵犯了她。

而李先生则极力辩解,二人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之所以闹到警局,是因为王女士在事后悔了,又要钱失败的情况下,破罐子破摔造成的。

面对双方的各执其词、据理力争,拿得出手的证据,就成为了警方判断是非的关键。

王女士提供了自己内裤上,和体内的精液检测,结果鉴定符合李某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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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某对于二人自愿的主张,却提供不了任何证据。

一般情况下,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而在性相关行为发生的时候,女性由于存在力量,承受力方面的差距,也更容易被断定为强奸案,性侵案等犯罪中的受害者。

所以,王女士一经报案之后,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人,主观上都是倾向于保护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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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之王女士提供了证据,那客观上的条件也进一步满足了。

于是,警方立马就以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为据,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而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决定对李某提起公诉。

逆风翻盘

庭审上,两波人吵得不可开交,而王女士哭的也是梨花带雨,好不可怜。

本来以为李某的结局将会是面临牢狱之灾。

但是没想到,在接下来的对质过程中,出现了转机。

“法官大人,我们真的是自愿的,当时我们喝了点酒,就站着发生性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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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站着强迫我发生了性关系!”

看似是两个人无厘头的争辩,但其中一个关键信息却提醒了法官。

以“站着”这个姿势完成的强奸,难度极高。因为过程中,只要女方稍有挣扎,不配合,那以二人这样的姿态进行性行为,几乎是不可能的。

倘若王某真是被迫,那她为什么还要配合李某“站着”发生性关系呢?

矛盾的疑问,让法官觉得这事儿绝对有蹊跷。

后来,在法官的多次审问下,王某不得承认了真正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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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只是因为王某想一直保持单身,但是这一夜情的发生又让她觉得十分吃亏,所以她就想着,怎么样都要捞上一笔。

但是奈何后来撕破了脸,闹上了法庭,最后就骑虎不下了。

最终,本案以宣告李某无罪而告终,而王某,也需要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虽然这起以“姿势”定案的性犯罪案件在大众看来就是一个乌龙笑话,但是它在法律的层面上却引发了我们更深的思考。接下来就请看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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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一,强奸罪与姿势的关系

众所周知,刑法当中并未规定强奸罪的具体实施状态,无论是动作,还是神情,都不是强奸罪的充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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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本案中的强奸,会因为“姿势”不对,而不被法院支持呢?

刑法规定,强奸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首先,从该罪侵犯的客体来看,其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即,妇女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发生性关系,何时发生性关系,在何地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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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任何不尊重妇女意愿,违背妇女意志或强行发生的性行为,都会被打上强奸罪的烙印,纵使是夫妻,也是如此。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李某二人发生性关系时,是以“站立”的姿势进行的。有过经验的朋友可能会知道,该姿势应当是要男女双方达到心灵和身体上的高度配合,才可以完成。

反之。若女方稍有不愿意之处,别说是进行为爱鼓掌的活动,就连第一步的攻略城池,男方都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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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本案中,在双方都自认是“站着”的前提下,强迫的属性成分早就被排除了。

换言之,不是李某有后台被判无罪,而是王某本身就在撒谎,李某根本就没有违背过其意志。

第二,王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王某应当诬告罪,且属于是既遂。

诬告罪指的是故意指捏造虚假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该罪的既遂条件是,司法机关启动相关侦查或者有启动的可能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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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索要金钱利益失败,转而萌生报复心理,虚构李某强奸自己的事实,且向公安局告发,意图陷害李某,使李某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而本案公安局确实对李某展开了调查,最后还闹到了法庭之上,所以,王某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既遂。

因此,李某既可以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对自己的声誉,精神等损失进行赔偿。

其实以上都是法院的判决理由,网友们得知此案之后,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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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表示,其实法院的判决理由还不太充分,因为站着的姿势,在强迫的情况下也可以完成性行为,根本没有法院说的那么绝对。

但好在王某自己承认了虚构事实的罪行,不然,相关的争论还会持续,此案将会成为悬案也说不定。

而也有网友表示,这件事情本来就是王某做错了,是她出尔反尔,违背道义,眼见着不能捞一笔了,就把人告上了法庭,这种做法不仅是违背了现实的法律,更是违背了内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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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身是美好自由的东西,但是一旦和人内心的欲望交结起来,就会膨胀变大,最终可能产生恶果。所以,网友们以后在交朋友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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