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房地产从业者采取了一种机智的手段——利用抵押公司来控制境内资产,并通过这些抵押资产向境外银行申请贷款。
然而,现在他们不打算还这些境外贷款,而要求境内银行替他们偿还。之后,他们再通过境内银行侵占自己的境内资产。
这样一来,他们就能合法地将人民币资产转换成美元,并继续在境外购买各种资产。眼下,境内银行准备对他们进行所谓的破产重组,但他们并不在意。因为他们已经通过技术性离婚将大量资产分割出去,以至于别人根本无法追回。到底是先分割资产还是先进行破产重组呢?你可能会认为,对于这种级别的资产分割,不可能只是一纸通知吧?
去问问你的律师朋友,这样的操作需要多久才能完成资产分割?奇怪的是,直到现在才有所调查,真令人费解。这个房产人有许多债权人,其中不乏一些和他们一样有钱的国人。这些人拥有外国身份,在国内开设合资或外资企业,他们也在从事资金活动。他们出境时不缴纳业务税,但回来却要向他们收钱。所以,他们的资金一旦流出境外,就很难回来了。
这些人可不是好惹的,他们与洪星生之间存在矛盾。他们可能会在境外利用外国法律框架对其提起集体诉讼,甚至会侵害到注册在开曼群岛的母公司。这意味着真正的控股人有可能浮出水面。
然而,这种情况很难发生,他们迅速利用李爱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律框架进行了所谓的破产保护。这意味着他们将资产转移到境外,而你们无法触碰到那些资产,因为你们仍然在境内。总之,这不过是一场权谋之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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