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拍房市场上,优先购买权人通常有着相对优势,因为他们在拍卖时有权进行优先购买。然而,最近在深圳南山区一套法拍房的案例中,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势没有体现出来。这套房子在第一次拍卖中没有被优先购买权人一口价成交,反而流拍至第二次拍卖中以4982万成交,成交价比一拍时高出了1379万。(网友评论道:为何一拍时优先购买权人不出手,反而到二拍时以高价拍下,难道是人傻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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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这种优先在时间上一般规定为3个月。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卖给他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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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理解就是承租人、共有人等均可申请优先购买权,且可以不需要加价的情况下以同价格领先其他竞买人,甚至优先购买人可以免交保证金参与竞拍。

虽然此次拍卖确实是优先购买人竞得,但这起法拍案例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质疑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漏洞,也有人认为二拍成交价过高。而无论如何,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警示,即在竞拍优先购买权的时候,一定要权衡利弊,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