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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107,115,3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股份93,608,2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

3、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6,200,723,6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54%。

(三)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608,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紫仪、林婕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3-05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hww.com/enterprise/400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