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据荔枝新闻报道

事件回顾:皮卡车撞人身亡定责争议

今年6月,河南洛阳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董先生驾驶皮卡车绿灯通过十字路口时,被无证无牌的张某骑摩托车横向撞上,导致张某死亡。

近日,交警认定双方责任三七开,认为董先生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等承担次要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董先生表示,自己绿灯正常行驶,在路当中了,摩托车侧边就撞上来了。

如需要承担三成责任,董先生将承担20多万的赔偿,对此他不认可,向交警提出了复议申请。

这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吐槽:
主打一个活稀泥

他随口一定小老百姓就要赔20万呢

摩托全责大快人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律专家解读:认定错误皮卡车无责
对于此次交警的认定,法律专家刘克希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三种情况下要减速,有交通信号灯,铁路口,人行横道。但该事发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不是铁路口,也不是人行横道,因此董先生并没有减速的法定义务。

此外,董先生当时的车速仅为40km/h。而张某无证无牌、闯红灯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专家强调,董先生没有过错,不应该被认定承担责任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没有过错的话,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但是皮卡车和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且摩托车主开无牌无照的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这三项都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属于摩托车车主单方面的过错造成的。
由摩托车车主一方承担责任,皮卡车董师傅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