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要先补偿后征收,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按协议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后才能征收。那么,宅基地拆迁未签协议就要强制收回土地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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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何先生的宅基地被征收以后,因为不满意补偿标准,他一直没有与有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随后便突然收到通知,有关部门经过批复同意,要强制收回他的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还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国家征收土地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程序不一样,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有关部门在作出收回土地的批复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要程序合法,否则就属于违法收回,当事人有权提起法律救济程序。

在本案中,何先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信息公开,研究分析当地的相关政策和征收文件,寻找有关部门的违法点,据此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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