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各用工单位、群众咨询办理人力社保业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类业务问题

对辖区内受灾情影响严重,无法办理业务的企业及个人开展“上门办”,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社保预约办理临时群,即时在线开展业务指导。(企业业务1-5项、个人业务6-7项)

1.社保费扣款不成功问题

本月社保应缴保费可正常扣费,扣费不成功可于本月25日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25日前无法申报需协调税务部门能否由税务代申报。

2.无法申报月报补缴业务问题

因道路不畅无法到前台办理业务,单位欠费造成的月报补缴,区社保中心登记征缴部可电话受理。业务办理完成后,需到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提交扣费,申报及缴费业务于本月25日前完成即可,滞纳金停止到电话申报日前1日。

3.无法申报个人补缴业务问题

补缴近3个月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超出3个月的可上传材料到登记征缴部邮箱。材料符合条件即可申报成功,申报及缴费业务于本月25日前完成即可,滞纳金停止到邮箱申报日前1日。

4.无法办理增减员业务问题

增员及减员业务,全月均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如无法网上办理,也可上传材料至登记征缴部邮箱办理。

5.无法办理个人及单位信息变更业务问题

个人及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全月均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如无法网上办理,也可上传材料至登记征缴部邮箱办理。

6.社保卡丢失、补换问题

(1)保障受灾群众持卡就医需求。

一是到临时安置点为受灾群众上门提供补换社保卡登记业务,社保卡制作成功后第一时间发到群众手中。

二是山区因道路损毁造成出行不便的群众,可以到就近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区社保中心进行统一办理。

(2)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卡(具体流程见附件1)、应用状态查询和信息变更业务,均可通过网上办理。

一是通过“北京人社”APP、北京通APP、支付宝、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等途径线上办理,领取到的社保卡无需做激活可直接使用。

二是社会保障卡挂失可通过96102、12333热线和北京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7.打印社保缴费权益记录问题

登录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新网址查询打印,网址: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全月均可办理。如无法网上办理,也可上传材料至登记征缴部邮箱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2)

咨询部门:区社保中心登记征缴部

咨询电话:010-61805689

联系邮箱:mtgsbsj@126.com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类业务问题

1.网上邮箱办

(1)办理中断减少、死亡减少、信息变更、退休社会化、工伤关系转移、辅助器具核付等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邮箱提交材料进行办理,缺少非必要材料的可以容缺办理。

(2)办理养老金补发、工伤定期待遇补发、多领社保待遇回收、遗属待遇核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核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核准等支付业务,可以通过基金支付部工作微信群、咨询电话进行沟通,提交材料至基金支付部邮箱进行办理。为确保相关受灾人员及时得到社会保险保障,经审核必要材料齐全情况下,可容缺办理,对于待遇审批业务基金支付部及时受理并电话反馈。

2.在线直接办

遗属待遇申领(具体流程见附件3)、工伤待遇申领(具体流程见附件4)、资格认证业务(具体流程见附件5)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APP、“京通”小程序在线直接办理。

咨询部门: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部

咨询电话:010-69864978

联系邮箱:mtgsbzfb@163.com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问题

1.因受灾情影响造成通讯不畅通、网络中断、设备损毁、道路中断等情况,不能通过线下或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各类业务的,均可延迟办理。

(1)支付类业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自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次月起发;注销登记(个人账户清算金及丧葬补助金)自申请成功次月发放至参保人原账户。

(2)收缴类业务:本年度应办但尚未办理参保登记或延期缴费及一次性趸交综合受理单的,最长办理时限可延迟至本年度11月24日之前办理。

(3)转移接续类业务: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或外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本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在参保人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后可延迟办理转入手续。

2.各镇街政务中心受灾情影响办公设施损毁,无法登陆程序办理的紧急业务(中断给付、中断给付恢复及个人信息变更等),以及参保人着急办理上述三类业务的可联系区经办提交材料代为办理;部分需要上报纸质材料的业务可先通过区经办微信群或邮箱上传材料照片进行办理。

咨询部门:区社保中心居民保险部

咨询电话:010-69825046

联系邮箱:mtgjb@bjmtg.gov.cn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问题

1.因受灾情影响造成企业线上、线下均不能办理职工正常(或提前)退休申请的,可以延迟办理。对延迟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支。

2.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休打包一件事”在网上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具体流程见附件6)

3.因受灾情影响不能现场办理《企业职工继续留用协议备案》、向外省市核查《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对补缴201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确认》等相关手续的,可登录门头沟区养老保险科邮箱下载相应表格,通过邮箱、快递等方式办理。(邮箱地址:mtgylbxk@163.com,邮箱密码:Mtgylbxk69842044)

咨询部门: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010-69842044

(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业务问题

1.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因抢险救灾伤亡的人员,发放工伤申请材料、指导工伤认定申报,3日内办结工伤认定;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工伤认定、待遇支付“无缝衔接”,确保工伤职工尽快享受待遇。

2.补换工伤证“优先办”。对因灾情影响造成工伤证毁损、丢失的工伤职工,核实支付状态后,先补证、后走流程,确保工伤职工就医权利得到保障。

咨询部门: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10-69821710

(六)劳动能力鉴定业务问题

1.提供上门和视频鉴定服务。受灾情影响因道路不畅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无法参加现场鉴定,相关困难人员可在政府安置点,非汛灾害居住地等区域,申请上门或视频鉴定服务。

2.灾情期间提供“全速绿色通道”服务。防汛救灾一线工作人员,门头沟区劳鉴中心提供“全速绿色通道服务”,承诺“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出具”一天内完成。

3.非必要件“容缺受理”。灾情期间,急需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又无法备齐申请材料的,经过工作人员审核后可以采取“容缺受理”“事后补齐”的方式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咨询部门: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25456

(七)山区工伤定点医院受断电、断网、断路影响,无法进行实时结算费用申报问题

1.断电、断网定点医院可先进行手工记账,待恢复通电,网络正常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供电和网络恢复正常后,如因断路原因,无法报送纸介材料的,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费用申报。

(1)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登录院端业务组件,进行网上申报,打包上传申报结算明细。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对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审核结算系统结算、支付操作。

(2)山区道路恢复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

(3)对审核中需要临时提供的材料,医院可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邮箱办理。

咨询部门: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10-69821360

联系邮箱:mtggszhb@163.com

(八)工伤职工因受灾原因丢失、忘带或无法拿到工伤证的持证就医问题

1.开通手工报销审核快速通道。因受灾原因无法携带工伤证就诊的工伤职工,无法进行实时结算,须先全额结算后进行手工报销。工伤职工全额结算后,将就诊单据交给所在单位,社会化管理工伤职工将就诊单据交给工伤关系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由单位或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将开通审核快速通道,优先审核报销,及时拨付报销款。

2.建立灾情期间补办工伤证工作机制。工伤定点医院对丢失工伤证患者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向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通报丢失工伤证患者情况。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工伤保险科工作联动,及时为工伤患者补办工伤证。

咨询部门:工伤保险科、区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综合业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10-69821710、010-69821360

二、关于就业政策类业务的办理

(九)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注册登录后,填写认定申请并提交。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网页左上角个人或法人登录,之后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如需提交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劳服中心进行提交予以办理。

咨询部门:区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010-61807981

(十)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申请人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1.开展互联网在线申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在线申报。

2.开展手机微信在线申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个人通过手机在线申报。

咨询部门:区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31099

(十一)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1.个人层面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二维码,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直接手机微信搜索“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并关注。

第二步:点击“微服务”—“办理服务”选择“灵活就业申请”新用户“立即注册”,已注册用户选择“密码登陆”或“验证码登陆”,点击“授权并登陆”进入“灵活就业申请”。

第三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真阅读“申请用户须知”,点击“立即申请”。

第四步:填写灵活就业申请信息,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点击“提交”。

第六步:仔细阅读《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点击“立即申请”。

第七步: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时申请的人员,通过报修的形式调整其政策享受期,个人享受待遇不受影响。

2.街道(乡镇)层面

第二步:点击“微服务”—“办理服务”。

第三步:选择“灵活就业状况报告”并按提示进行就业状况报告操作。

如果申请人外网操作有困难,各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可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在申请人授权的前提下,指导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多种方式,提交委托授权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上传系统和打印归档,相关承诺书、申请确认单暂由便民服务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填写。

因设备损坏或断网等原因,无法按时限操作上报的,延长其受理期限。

补充措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人员因暴雨连续两个月缴费不成功暂不予停止,享受状态保持正常,下月继续扣费。(此项措施仅适用于2023年8月)

咨询部门:区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31099

(十二)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系统日常管理与资金申请

1.新签人员

因灾情导致公益性组织数据维护材料受损的新签人员,待重建后补签补录信息,不影响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

2.月基础数据维护

因设备受损无法按时进行月基础数据维护的街道(乡镇),可通过上报明细单从系统后台进行补录维护。

3.各便民服务中心和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经办人员(以下简称“经办人员”),对于能够确认符合续签条件的续签劳动合同人员(以下简称“续签申请人”),可采取网上办模式,在续签申请人授权的前提下,指导其通过电子邮件、微信、QQ等多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上传系统和打印存档,涉及申请人劳动合同、续签核查等材料,待汛情好转后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签字盖章等补正工作。

咨询部门:区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010-61807981

(十三)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

抗灾重建期间,符合社会化管理条件的各类企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为保障退休人员权益,企业及退休人员可以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电子邮件、电话预约等方式提出社会化管理申请,由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劳服中心将在9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门头沟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邮箱:mtglfzx@126.com。待灾情好转后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签字盖章等补正工作。

咨询部门:区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44706

(十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月办”

为方便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区劳服中心调整收取材料时间,由原来每月中旬集中收取材料,改为全月工作日收取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同时,为企业少跑腿,可随时邮寄纸质材料至劳服中心。

咨询部门:区劳服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31099

(十五)单位招工就业登记

单位招工进行社保参保登记,直接合并办理就业登记,无需企业再单独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咨询部门: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区公服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61275、010-69826343(常住外来劳动力)

(十六)个人就业登记

如果所在区域手机、网络信号中断,个人就业登记可暂缓申请。申请时间略有延迟不会影响个人就业时间认定。如果所在区域信息网络畅通,可以按照以下途径申请办理:

1.登录“北京人社”公众号: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

2.登录“北京人社”APP:我要办——就业失业服务——个人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

咨询部门: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区公服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61275、010-69826343(常住外来劳动力)

(十七)个人失业登记/无业求职登记

1.登录“北京人社”公众号: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就业失业服务——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

2.登录“北京人社”APP:我要办——就业失业服务——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

咨询部门: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区公服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61275、010-69826343(常住外来劳动力)

(十八)打印就失业证或转移就业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登录“北京人社”公众号: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就业失业服务——就业失业信息查询/就业创业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电子证照

或者登录“北京人社”APP:我要办——就业失业服务——就业失业信息查询/就业创业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电子证照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登录“北京人社”小程序: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就业失业服务——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查询/就业创业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电子证照

或者登录“北京人社”APP:我要办——就业失业服务——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查询/就业创业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电子证照

咨询部门: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区公服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861275、010-69826343(常住外来劳动力)

(十九)企业招聘登记

企业可通过关注“门头沟就业”公众号或者手机扫描“门头沟就业”二维码的方式,办理招聘备案业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公众号,点击左下角“单位招聘”,选择招聘备案,按要求上传企业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将为注册成功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2.招聘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门头沟就业”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可以预约参加现场招聘会。

咨询部门:区公服中心就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10-69843854

(二十)个人求职登记

个人可通过关注“门头沟就业”公众号或者手机扫描“门头沟就业”二维码的方式,办理个人求职登记、获取企业联系方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公众号,点击下方“个人求职”,选择“个人求职登记”栏目,即可填写《个人求职登记信息表》。

2.选择“岗位搜索”栏目,授权并登陆后,即可搜索全市岗位信息。

咨询部门:区公服中心就业服务部

咨询电话:010-69843854

(二十一)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

各用人单位涉及毕业生引进工作的,如单位受灾开展工作有困难:

1.引进审批等待审核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暂缓前来现场提交和领取材料及函件。

2.落户办理暂未完成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引进毕业生个人需求暂缓在系统提交落户信息及前来现场领取落户介绍信等,上述工作可延期至12月1日。

咨询部门: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咨询电话:010-69865540

(二十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办理

经营性机构可登陆指定的政府网页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或报告申请,在线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1.点击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

2.通过统一认证平台,登录到系统。

3.进入系统,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许可、备案或报告)。

咨询部门: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科

咨询电话:010-69861275

三、关于劳动关系的业务问题

(二十三)防汛期间企业是否需要停工停产

根据《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规定,在防汛红色(一级)预警区域和预警响应期间,企业除保障城市基本运行的外,原则上居家办公或停工、停业。发布防汛红色(一级)预警的区域,企业停工、停业期限应依据防汛部门统一发布的起止时间为准。抗洪防汛期间,企业要及时关注气象预警信息,根据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风险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业相关工作,并做好本单位防汛工作及相关人员避险安排。(7月29日(周六),市防汛指挥部19时启动全市防汛红色(一级)预警响应。7月31日(星期一),房山、门头沟、延庆、昌平、海淀、丰台、石景山、怀柔、密云的部分地区延续防汛红色(一级)预警响应。)

(二十四)暴雨洪灾造成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如何处理

员工因道路中断、公共交通停运等原因无法正常到岗的,应及时向企业报告。企业不能以迟到、旷工等事由对员工进行处分。

如果道路已经抢通且恢复了正常通勤条件,劳动者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制度规定按时返岗工作。

(二十五)员工因暴雨洪灾无法正常到岗的,如何支付工资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可以协商调剂使用年内周六日休息日。调剂使用年内周六日休息日的,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十六)企业因洪灾停工停业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二十七)因暴雨洪灾(断网、断电)等原因不能在劳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工资,如何处理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

(二十八)防汛救灾期间,因故无法申请仲裁或无法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如何处理

因受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防汛救灾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原因无法参加仲裁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咨询部门: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010-698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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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来源: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