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哈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终止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如下:

哈汛发〔2023〕13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终止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近期我市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江河汛情基本平稳,依据《哈尔滨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5时30分终止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盲目乐观思想,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严密监测雨情水情,加强会商研判、隐患排查、巡查值守和信息报送,密切关注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中小水库、低洼易涝区等重点部位,落实落细防御措施,做好灾后核查和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随时做好迎战新一轮强降雨准备,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4日

关于终止省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江河汛情基本平稳,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近期我省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4时终止省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当前,受灾地区的工作重点已转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相关市(地)、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维持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目前,全省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尚未结束,要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并不意味洪涝灾害风险已经解除,下一阶段仍是局地强降雨天气多发频发期,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强化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抓好江河洪水、山洪地质和城乡内涝等灾害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抓紧修复水毁基础设施,随时做好迎战可能发生的较大汛情准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