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起事发经过,小丽说,事发前后,由于自己醉酒,她已经失去了意识,只记得曾下车上过一次厕所,还记得网约车司机试图摸她,她想用手推,但没力气。直到被性侵时,她才感到一股恶心,之后,自己逐渐有所清醒。(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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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出生于2004年11月,今年18岁,刚刚参加完高考,并被南方一家一本高校录取。从小就懂事的她,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暑假期间自己还在兼职打零工挣学费。因为心情不好,今年7月25日,她和一名女性朋友相约见面。7月25日晚9时许,她和该女性朋友来到银川市金凤区大阅城商业街一家餐饮酒吧喝酒。期间,还有一名男性朋友到场。当晚,他们点了15瓶啤酒及一种洋酒与饮料勾兑的饮品。
当晚,男性朋友没喝酒,她喝得比较多。7月26日凌晨零时许,该女性朋友为小丽叫了一辆网约车让其回家。喝醉的小丽晃晃悠悠地独自坐上了这辆网约车后。没想到,这就成了小丽噩梦开始的地方。回家路上,在一个公共露天的停车场,网约车司机在副驾驶座“欺负”了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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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凌晨3时40分,小丽将此事告知远在广东的朋友,她本不想声张此事。因为家庭原因,从小她的性格相对怯懦。最近,母亲身体不好,她担心,万一家人知道此事,会影响母亲病情。但朋友不同意她的说法,二人发生了激烈争吵。她在网上查阅了信息得知,年满十八周岁后,自己可以报案。待清醒后,经过一番衡量,7月26日上午9时许,在朋友的劝说下她拨打了报警电话。
嫌疑人唐某刑拘后,唐某家属曾三次找到小丽协商此事。沟通中,唐某母亲提出5万元私了此事,并拿出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显示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小丽认为这份谅解书违背了事实,她当场拒绝,并认为这是一种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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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向警方提交的当天所穿的长裙,检测出了人的精斑,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了唐某、小丽的DNA分型。现在唐某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这个事情发传到了网络上,引起热议。有的人觉得,女孩子应该懂得保护自己,不应该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也有人表示,坚决不支持和解,必须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但也有人发出疑问,正规网约车不是车内有整车监控吗,还有录音呢,在副驾驶实施的,难道不可以调取监控吗?——————————————————————————————————————————

小丽的心情我们都能理解,但是唐某这样做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1.涉嫌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唐某没有实质性与小丽发生性关系,没有奸淫的目的,仅仅是为刺激或满足性欲,对醉酒且丧失辨识能力的小丽实施了抚摸、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涉嫌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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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嫌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后,会产生反应迟缓,判断能力减弱,神志不清,记忆模糊的状态,其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如果唐某在小丽醉酒且丧失意识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3.网约车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
无论网约车平台还是司机,都有义务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平台服务提供者没有核实平台使用者的身份,应认为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果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则构成采取放任态度侵犯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不法分子通过平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诱骗受害人,使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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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一个18岁的女孩子不会轻易拿自己的清白去做赌注,希望这个事情尽快能够水落石出,让施暴者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对于该事件,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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