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因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两次合计被罚人民币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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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6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巴拉素煤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矿环评批复中要求该煤矿投产后产生的掘进矸石及洗选矸石用于井下回填。目前,该矿1000万吨/年项目已处于生产期间,该矿未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煤矸石用于井下回填,煤矸石仍堆放于矸石周转场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巴拉素煤业处罚款人民币98万元整。

2023年6月27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巴拉素煤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矿在委托榆林成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置煤矸石过程中,未对处置单位在拉运处置煤矸石去向进行认真核查,致使大量煤矸石倾倒至巴拉素镇境内的4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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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巴拉素煤业处罚款人民币59万元整。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成员,地址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镇新庙滩村,注册资本39.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春刚。其有三个股东,分别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4%;榆林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