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

珠海市香洲区金钟花园租客黄某

为图一时方便

拆卸电动车蓄电池

带回家中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现被公安机关依法

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警情危急:火灾发生4人被困

香洲区金钟花园发生火灾后,据群众反映现场有多名人员被困。珠海市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在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处置下成功扑灭火灾、解救4名被困人员。火灾主要烧毁沙发、桌子、电动自行车电池、电瓶车充电器等物品,所幸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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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真相:电动车蓄电池室内违规充电引祸端

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救援人员从火灾事故现场转移出4块电动车蓄电池,这引起调查人员的注意。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随即展开火灾调查,并依法对该起火灾4名当事人询问了解情况。

经了解,事发时起火房间内共有4名租客,其中3名租客在熟睡、1名租客在玩手机,4人均是听到电池爆炸的响声发现着火。据租客描述,室内放置4块电动车电池、其中1块电池是在充电中,电池爆炸后火势燃烧很快,没来得及扑救和逃生出去,只好躲在房内报警等待救援。

经现场勘验及充分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为锂电池在充电状态下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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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不贷:持续追踪依法拘留

根据案件管辖分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件移送至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理。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高度重视该案件,快速展开调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黄某不接听电话、私自离开珠海到省外等问题,给案件办理增添了难度。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时跟进情况、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办案进度,最终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民警省外办案、查清黄某居住地,并于2023年8月9日对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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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新闻报道

有80%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

有90%电动车火灾致命因置于过道楼梯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否则

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阿消再次强调

正确规范使用电动车

科学充电,杜绝进楼入室

消除火灾隐患!

让我们一起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来源丨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丨邓翊阳

审核丨陈其婷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