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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篇

一如往年,在426知识产权月期间,China IP特别推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特刊。今年是第12年制作推出“2022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90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涉“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1)川01民初8367号

二审案号:(2021)川知民终2152号

裁判要旨

行业经营者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就商标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无权干预和禁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显著性相一致,商标显著性与商标识别功能通常呈正相关,即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过程中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较小,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小。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简称五阿婆火锅店)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万翠堂公司)

万翠堂公司是第12046607号、第17320763号、第23986528号“青花椒”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上述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3类。2021年9月,万翠堂公司以五阿婆火锅店擅自在店招处使用“青花椒”字样、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五阿婆火锅店诉至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五阿婆火锅店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承担3万元赔偿责任等。

五阿婆火锅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本案代理律师从餐饮行业将特色菜品作为店招使用的通用习惯、五阿婆火锅店没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以及涉案“青花椒”商标的显著性及其在四川的影响力较低等方面,对案件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证,认为五阿婆火锅店不构成商标侵权。最终,二审法院从“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五阿婆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三个维度,予以了清晰明确的司法评述,最终支持了五阿婆火锅店的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

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原审被告、上诉人五阿婆火锅店的代理人,参加本案二审诉讼。

典型意义

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故应当具有显著性。商标显著性与商标识别功能呈正相关,显著性越强的商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就大,相关公众对来源混淆的可能性就大,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大;反之,显著性相对较弱的商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较小,相关公众由此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就小,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小。餐饮服务和菜品调味料之间的天然联系,极大地降低了“青花椒”商标的显著性,该商标的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

本案对于诸如“青花椒”这类显著性较弱的商标的侵权认定提供了参考,对于厘清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使用的权利边界予以了明确的司法指引,对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碰瓷式维权”不予支持的态度。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来源:知识产权家)(图源网络,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