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

喝酒驾车属于违法行为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也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

还真有位胆儿大的“勇士”

酒驾+驾驶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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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值是多少?”“就喝了两杯!”“哎呀,真三杯!”7月19日20时49分许,无极交警在楼下村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迎面驶来一辆小型轿车,民警例行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检查中,司机所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属于报废车。

经民警严厉批评教育后,驾驶人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1000元、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驾

驾驶报废车辆

法律面前

岂能拿生命当儿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来源:平安石家庄

编辑:王浩霁(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