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俗话讲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现如今法治社会当中,几乎不会有罪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无论相隔的时间有多久,无论距离多远,法律总能将罪犯们抓捕归案。

然而,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追诉期也是有限的,对于一般的民事犯罪,法律往往不会追究的太久,可对于恶劣的刑事犯罪来说,法律的追诉期甚至可以延长十多年。

2020年的时候,警方就破获了一桩长达28年的命案,足以见得法律对于恶劣刑事犯罪的追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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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破获这桩命案的时候,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那就是犯下命案的两位嫌疑犯,竟然在20多年的时间里都没有过联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不成就是因为两位罪犯一直不联系,才造成了命案发生28年以后,才终于得以破获的结果吗?

1992年的命案现场

事情发生在1992年,湖北武汉市市区的一栋居民楼里,一位六旬老太太正在家中睡觉。

老太太姓曾,平时与自己的老伴和次子一起生活,案发当时,曾老太太家中只有她自己一个人,同住的两人都有事外出了。

正当曾老太太悠悠转醒的时候,她忽然听到自家客厅中传来奇怪的声响,老太太还以为自己的老伴回来了,便起床准备迎接。

然而,曾老太太走进客厅的时候,发现眼前的人并不是自己的老伴,而是两个陌生的男子,三人面面相觑,谁都没有动作。

最先反应过来的还是曾老太太,她意识到大白天偷偷潜入自己家的,肯定不会是什么好人,于是,曾老太太当即就开始大声呼叫。

眼见曾老太太呼救,两名陌生男子才终于有所反应,惊慌失措的把老太太的嘴堵上,拖进了卧室之中。

曾老太太一有机会便会挣扎呼救,两位陌生男子恶向胆边生,竟然直接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一连刺了曾老太太17刀,令人发指。

身中17刀,曾老太太当场毙命,两名男子搜刮了家里的财物以后,迅速逃离了现场,直到老伴回家,曾老太太的尸体才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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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到报案以后,赶到命案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曾老太太的家门有被撬开的痕迹,而且家中存放的财物也被洗劫一空。

据此,警方判断,这是一起入室盗窃案,但由于凶手被受害者发现,最终转变成为入室行凶杀人的案件,被害人曾老太太被连刺17刀身亡,足以见得凶手下手之毒辣。

由于警方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线索有限,导致这桩命案竟然时隔近30年仍未破获,虽然警方一直没有放弃追捕,可人们还是不禁要问,这两个嫌犯究竟哪去了呢?

逃亡28年互不联系

时间来到案发前一个月,申某和于某从郑州坐火车来到了武汉。

两人从小就是非常好的朋友,这次去武汉是为了游玩,顺路再去“搞”一点钱,如今看来,所谓的“搞一点钱”,估计是说盗窃。

玩了几天之后,申某和于某的钱包都已见底,于是便想要去偷一些钱来,再神不知鬼不觉的溜回郑州。

申某和于某选定的作案对象,就是曾老太太家,两人观察曾老太太家好像没人,这才选择撬门进入,过程十分顺利,家里一直没有人出来查看。

所以当曾老太太从卧室里出来的时候,两人都呆愣在了原地,直到曾老太太开始呼喊,两人才终于反应过来,他们被抓了个正着。

两人的心理素质都不好,眼见曾老太太不停呼喊,心中也慌了神,情急之下,两人都对曾老太太下了毒手,连续刺了曾老太太17刀。

曾老太太死亡倒地以后,两人才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从入室盗窃,变成入室杀人了,这两件事的区别可太大了。

作案以后,两人都十分害怕,卷了赃款就立刻回到了郑州,一刻都不敢在武汉停留,两人就此分道扬镳,再也没有提起过这件事。

两人一逃亡就是28年之久,期间申某的工作一直不顺利,如今只能在家里照看家里的老人,靠着父亲的退休金勉强过活。

相对而言,于某的生活则要好过不少,他用自己工作得来的积蓄,购买了两处房产,一直靠着收房租维持生活,还算有些富足。

两人的生活差异很大,按理来说两人也算是“过命”的交情了,更何况两人都住处只相隔了一条街,怎么会在28年一直没有联系呢?

实际上,于某和申某是冲动杀人,两人都十分后悔,整日不敢与人接触,生怕东窗事发,而且,申某曾在年轻时留有案底,于某不敢和申某接触,也是因为怕被牵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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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于某和申某不会想到,哪怕28年过去了,他们互不联系只为了不被追查,可法律的审判还是找上了他们。

命案终于告破

时间来到2020年,武汉疫情刚刚结束,一切都是百废待兴,公安刑警们也不例外,他们开始整理案件的卷宗,比对案件的信息。

28年前的命案一直没有告破,负责此案的民警们心里也非常难过,毕竟当初的线索有限,他们也无法侦破案件,可经过这一次的案件比对,他们终于发现了凶手的蛛丝马迹。

通过案发现场的指纹比对,警方确认指纹的信息,和之前一桩刑事案件肇事者的指纹相同,凶手的真实身份是河南郑州的申某。

当警察找到申某的时候,申某正在床前服侍自己的老父亲,俨然是一副大孝子的形象,面对警方的出现,申某并未表现出任何反抗的情绪,而是顺从的跟着警方走了。

“这一天,终于还是到来了呀”。

没有等警方询问,申某就主动承认了,自己入室杀人后逃亡28年的事,但他却对是否供出同伙显得十分犹豫。

据他自己所说,他这28年里没有一天不是活在愧疚里的,当初刺死老太太的17刀,就好像扎在了他自己的心里,一直折磨着他。

如今,申某和于某的生活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申某纠结要不要打破好友的平静生活,据申某称,他们自从28年犯案以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了,有也只是点一点头。

最终,在警方的劝导之下,申某心中也觉得犯了罪就要接受惩罚,所以便供出了同伙于某的位置。

警方发现,于某的住处和申某的住处,相隔不过一条街的距离,两人竟然能在28年的时间里毫无联系,足以见得两人的决心。

于某很快被抓捕归案,他也十分后悔当年的过错,他自己都说真不敢想象自己当初有多恶毒,竟然能够对一个老太太下此毒手。

随着两人都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这桩长达28年的命案终于告破,申某于某因为一时冲动,从盗窃变成了杀人,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于某:盗窃罪、抢劫罪

从申某和于某一开始的犯罪动机来讲,如果他们只是入室盗窃的话,很有可能是不会被法律重判的,只可惜两人因为一时冲动杀了人,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申某和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中的入室盗窃,两人非法入侵了老太太的民宅,秘密的进行盗窃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所以,如果申某和于某的盗窃行为没有被发现,那么最多也就会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罚款。

而且就申某和于某偷窃所得的赃款数额来说,甚至有可能不会被认为触犯刑法,而是要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惩罚力度可是和《刑法》完全不同的。

综上所述,于某和申某的动机,不过只是普通的入室盗窃而已,所获得的惩罚不会太重,然而,自从两人的偷窃行为,被曾老太太发现的那一刻起,此案就变成了严重的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俗的来说,入室抢劫和入室盗窃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被被害人知晓,由于被害人对财产的保护,所以抢劫侵犯的不只是财产,还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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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和于某的盗窃行为,被老太太发现,只能被迫转化为抢劫行为,两人杀害了老太太,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以便实施抢劫行为。

以盗窃罪来说,入室并不能成为重判的理由,但若从抢劫罪来说,入室抢劫可就是法定的严重情节了。

同时,申某和于某为了能实施抢劫行为,残忍的杀害了老太太,构成了抢劫致人死亡的严重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有抢劫罪同时具有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也就是说,申某和于某从一开始犯盗窃罪,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逐渐转变成了入室抢劫,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正是因为申某和于某的法定最高刑变成了死刑,才给了警方可以在时隔28年以后,依然能将两人抓捕归案的机会。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严格规定了追诉时效的期限,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经过20年以后则不再追诉。

但如果二十年以后,公检法机关认为案件仍有追诉的必要,则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申请继续追诉相关案件。

由于涉案嫌犯申某和于某的最高刑变成了死刑,所以公检法机关有权在案发20年以后,申请继续追诉。

当然申请继续追诉也是有条件的,除了最高刑要是死刑以外,还要求凶手能够及时到案,犯罪事实清楚,犯罪情节严重,这些情况,申某和于某一个不落。

从《刑法》可以针对恶劣刑事案件延长追诉时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罪大恶极的罪犯们,无论逃窜多久,都注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