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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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2020年南昌“人才10条”政策兑现责任清单><2018年南昌“人才新政-青才计划”政策兑现责任清单>的公告》

落户奖励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生活补贴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创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申领生活补贴后须在昌就业满3年,对未达到规定年限离开南昌或将户口迁出南昌的,需退回剩余补贴。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生活补贴。

供岗补贴

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 1 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 3000 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 元/人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创业贷款

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创业。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按前款条件和标准可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创办的优质创业项目,贷款额度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驻昌院校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工作经费补贴

对落实南昌人才10条及就业创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每年根据年度评分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

1.驻昌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院校;2.已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并经市人社局备案函复的驻昌院校;3.已申报年度工作评分,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综合评估后,工作评分达到对应等次要求的驻昌院校。

政策咨询:

0791-12333 (政策咨询)

0791-86772757、86767606

(学历、技能人才、社保认定咨询)

0791-88892458、 88892465

(户口迁移政策咨询)

0791-88560183

(创业认定咨询)

来源:江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