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青岛交警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开展了以客运车辆重点违法为重点的“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华东中南片区区域会战集中行动”,截止8月8日,共出动警力6800余人次,启动执法站18处,设置临时执勤点680余处,检查大型客车2800余辆次,小客车4500余辆次,查处超员违法行为680余起。

8月1日17时25分许,胶州大队在204国道巡逻时,一辆面包车在道路上缓慢地行驶,车辆尾部下沉明显,有超员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打开车门发现驾驶人为了多载乘客将车辆的最后一排座椅放倒,让乘客背对背坐在上面,仅后排处就坐了6名乘客。经查,核载6人的面包车实载10人超员50%以上。经询问驾驶人陈某得知,车上载的都是在工地干活的工人,自己受人雇佣接送他们上下班,为了多拉点儿人少跑一趟,便将后排座椅放倒让工人挤在后面。王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超员的乘客进行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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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10时许,青平高速公路大队在威青高速即墨服务区发现一辆在服务区休息的大型客车,车辆驾驶员李某某见民警走向车辆后,立即关闭车门,并发动车辆准备驶离。现场民警随即将该车辆拦停,并登车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5人,实际载人56人,超员1人。李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罚款100元,并将超员的乘客进行转运。

8月5日8时许,市北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涉嫌超员,执勤民警随即将车辆拦停。经查,核定载人数为7人的车辆,实际载客8人。经过询问,驾驶人楚某某自驾来青旅游,知道自己超员的违法行为,仍存侥幸心理,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楚某某的部分家人换乘其它交通工具。楚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8月5日上午8时许,城阳大队在春阳路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辆绿色小型客车行驶缓慢,有超载嫌疑,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截。经检查,该车辆核载9人,实载13人,超员44%。驾驶人赵某某交代,自己是某劳务公司司机,因为路途较远不想多跑,又感觉交警不会这么早查车,便抱侥幸心理将12个工人一次性塞进车内送去上班,没想到被民警查获。赵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超员的乘客进行转运。

8月7日9时10分许,莱西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中型客车行驶缓慢,车身下沉明显,存在超员嫌疑,随即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17人,实载22人。驾驶人王某某表示,自己拉着的是要去工地上班的工人,为了一次性将工人送到工地“节省时间”,便心存侥幸将工人都挤在一个车上。王某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对其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将超员的乘客进行转运。

机动车超员行驶会导致车辆安全性能变差,极易造成爆胎、车辆失控等危险情况的发生。青岛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客,拒绝驾驶、乘坐超员车辆,超员危害大,安全“挤”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