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实施意见》(鄂环发〔2020〕54 号)等规定,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仙桃市黄金大道使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特公告如下:
监测站点:仙桃市黄金大道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G318国道 1068千米处)
监测指标:一氧化碳(CO)、一氧化氮(NO)、不透光度、黑烟车。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来源:生态仙桃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