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在网络上制造、评论话题并发表个人意见和想法。还有的人喜欢在网络上进行造谣,通过凭空捏造的故事,对无辜者进行无中生有的污蔑,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网友咨询:

散布谣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1、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侵权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行政责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网络造谣对于构成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寻衅滋事罪等侵犯公共秩序类犯罪而言,一般要求行为实施于公共场所。就信息网络而言,一般的论坛、贴吧、网页等,受众多,且人员进出具有任意性、开放性,属于公共场所。

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补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形成危害。一个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叶斌律师简介

叶斌,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15年专注刑事辩护,团队办案超过1000+,在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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