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规范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依法签约、规范履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长三角体育健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落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以下简称《上海2021版》)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联合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体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于近期正式发布。2023年9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内的体育健身行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可以参照该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近年来,以预付式为主要消费模式的健身行业已经成为消费纠纷的高发区,消费者的直观感受是“退卡难、退费难”。《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参照《上海2021版》实现“三个一”升级:一是统一“冷静期”做法,设置七天冷静期全额退款条款,对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领域的冲动型消费者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倡导“一卡通用”,针对长三角区域人员流动频繁、健身企业跨省市连锁经营的特点,合同明确了会籍、办卡、解约、退费等体育健身核心要素的约定,尝试让消费者持一张卡可以在长三角区域同品牌门店通用。三是统一一个“计费公式”,合同沿用《上海2021版》创设的公式,确定余额计算方式,明确约定退费期限,力求使长三角消费者的退费标准一致。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推广两年多来,全市共有22家主流健身品牌751家门店承诺使用示范合同,共签订示范合同87万余份,依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累计为15058名消费者解决了退款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规定,对于已经使用《上海2021版》的健身行业经营者,可以选择同时使用《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