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买房卖房的注意了

差额税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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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5日朝阳市民李女士售卖一套二手房22万

朝阳市税务局二分局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房屋估值的全额的20%进行征收

房屋估值为223821.77元

征收个税金额为44764.35元

如果按照成交额22万去除

44764.35÷22万=20.35%

也就是说实际税率高达20.35%

李女士表示委屈,并且非常不理解

而且也没有找到这是根据什么法收的税

有没有明白人这是根据哪条税法收的税?

她和丈夫有三套房产面积都不大

这次卖的房子是66平的房子

丈夫去世以后

房本就由夫妻二人共有变更为李女士独有

已经满五年了

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也上了税

还有没有公理可言?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李女士对于热爱的家乡朝阳提出以下几点诚恳真挚的建议:

第一,目前税务局所执行的差额税税法,是2000年代的国税税法,目前经历时代的更替和改革,地税和国税也进行了重组,几十年前的税法为何一直没有实施,因为存在弊端,为何山西太原(大家可以全网搜一搜)实行以后紧急叫停,因为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规律,20年前的房价多少,现在的房价多少,为何20多年前不执行,突然20多年后的今天又实施了呢?

第二,地税和国税合并以后,辽宁有没有发布文件?为何其他城市都没有实行差额税,因为已经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而是实行更加合理的二选一,由纳税人选择差额税还是成价额的1%纳税,为何全省没有统一执行,朝阳周边的城市没有执行,就单单朝阳要执行呢?

第三,这些年朝阳一直都在努力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连续多年开展房交会,进行税费补贴活动,为的就是激活朝阳的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的流通性,然而一套售价22万的房子,交了近4万5千元的税,如何还能促进朝阳的经济发展呢?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不是收苛捐杂税的理由,倘若如此下去,朝阳经济如何发展,东北经济如何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