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马辉 据“清风肇庆”8月6日通报:日前,经肇庆市委批准,肇庆市纪委监委对肇庆市鼎湖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陈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锦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业务开展及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陈锦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肇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肇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锦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肇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锦华简历

陈锦华,男,汉族,1983年3月出生,广东四会人,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肇庆市鼎湖区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肇庆市封开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肇庆市鼎湖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