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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医言难尽

作者 | 肖一

仅仅只是在医院输了两天液,母亲就被送进ICU,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时隔4年,杨先生(化名)@实事求是永立不败之地 依旧在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拔掉母亲的输液管子,更无法接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下称“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对母亲输液不良反应的“不作为”。

他要曝光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希望我的网曝,让所有的医院都不敢再随意对待输液不良反应,让所有的病人都不会再因输液反应而死亡”。

输液两天后死亡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是西双版纳唯一一所三甲医院,官网介绍称,承担着全州医疗技术、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危重病人抢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救援以及莅临本地的重要领导人和外宾医疗保健工作等任务。

2019年7月15日,杨先生母亲因交通事故后肱骨头骨折到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治疗。医院的患者病情评估表显示,杨先生母亲初步诊断为左侧肱骨头粉碎性骨折,病情评估等级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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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与文章无关

杨先生母亲在医院做了左侧人工肱骨头置换术。手术记录单上的术前诊断显示,杨先生母亲除了左侧肱骨头粉碎性骨折,还存在其他骨折,包括颅底骨折、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以及左侧额部头皮血肿和皮肤擦伤。

术后杨先生母亲逐渐恢复,准备出院时,意外发生了,“本打算出院了,然后发生两次输液不良反应”。

医院的护理记录单显示,7月30日,杨先生母亲在输液,按照医嘱给0.9%氯化钠500ml,10%氯化钾15ml静滴补钾。输液后,杨先生母亲出现了多次体温高反应,最高达到39.2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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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输液时,杨女士反应更严重,甚至出现了胸闷心慌、全身发冷症状,指脉氧低至77。

第三天早上8点11分,杨先生母亲直接呼吸困难,血压和指脉氧都低。4分钟后,继续输液——0.9%氯化钠500ml。输液期间,杨先生母亲持续低血压,护士多次通知医生,医生告知观察。

但仅仅2小时后,杨先生母亲就呼之不应、呼吸困难,转入重症医学科。

杨先生说,“护士和我一直都在通知医生,而医生一直强调说,再输三天三夜也没问题”。

杨先生认为,母亲是因为对输液器和输入的氯化钾药液出现了不良反应,最终导致死亡。他查阅相关诊疗规范后得知,“发生输液反应应该立即停止输液,保留剩余药液和输液器送检。而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的医生不仅不停止,坚决号称,再输三天三夜都没问题!”

著名医学科普平台丁香园文章《输液反应还是过敏反应?一个让人纠结的话题》中写道,输液反应是由于输液所引起的不良反应的总称,人民卫生出版社第 4 版《基础护理学》定义为:常见输液反应包括发热反应、循环负荷过重反应、空气栓塞、静脉炎等。

输液反应多发生于输液后数分钟至 1 小时,一般持续约 0.5~1 小时。主要表现为输液过程中或输液后,患者突然出现发冷、寒战、发热。轻者体温在 38℃ 左右,停止输液后数小时内可自行恢复正常;严重者初起寒战,继之出现高热,体温可达 40℃ 以上,可伴有恶心、呕吐、头痛、四肢关节痛、皮肤苍白、血压下降、休克,严重者会死亡。

发生输液反应时,应该立即停止输液,保留液体及输液器,并在事后送检。

杨先生无法接受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的做法,选择对母亲进行了尸检,并进行了维权。

不认可医学会鉴定结果

西双版纳州医学会和云南省医学会分别对杨先生母亲的事故进行了鉴定。

州医学会的鉴定结果认为,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对杨先生母亲的死亡后果负有次要责任,在治疗过程中,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存在两点不规范行为:

对患者病情加重、恶化的观察、评估不充分,针对性治疗不完善

对杨先生提出的氯化钾输液反应处理不措施不规范,未及时汇报并封存输液器具和剩余药品

所以,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的上述过失与杨先生母亲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但是,杨先生母亲的死亡,主要还是因为原发疾病身多发损伤和手术造成的脓毒性休克并发下消化道出血、呼吸、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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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因为杨先生母亲的尸检显示,杨先生母亲不存在颅底骨折,也未见术后感染。

云南省医学会进行了第二次鉴定。省医学会认为,杨先生母亲因交通事故后多处损伤入院,自身伤情较重,病情突然变化后,在诊断后治疗上存在一定的复杂上和困难。7月30日,杨先生母亲病情出现变化后,医院当作了术后感染,而忽略了输液反应的可能性,没及时向相关科室报备并封存输液器具和剩余药品,医院处置不够妥当。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对杨先生母亲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杨先生仍是不服,他完全不认可医学会对母亲医疗事故的鉴定,争议有两点。

第一,不认可医学会对母亲入院时伤势的判断。两份医疗事故鉴定都称杨先生母亲入院时伤势严重,但杨先生说,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的患者病情评估表明明白白写着“一般”,不是病重,也不是病危。

其次,母亲究竟有没有颅底骨折。尸检和医院ct显示,母亲并不存在颅底骨折。但医院的手术记录却写了颅底骨折,医学会的鉴定也写了全身多处损伤。杨先生认为,自己母亲入院时身体不存在任何风险因素,“但医院捏造了颅底骨折,多发伤(致命伤),造成病情严重的假象”。

自母亲死后,杨先生维权至今,已经近4年了,在与医学会、卫健委、法院的往来中,他只想给母亲讨个说法。

母亲死于输液反应。

不久前,他去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医务科咨询,导致自己母亲输液反应的药品类别、批次、日期,“主任说,不接待我,让法院找他们去。 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人出来为我母亲的死亡表示任何歉意,无论是医生还是其他什么人”。

他起诉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要求法院依法调查收集母亲输液的相关产品并进行专门鉴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杨先生母亲输液时的相关液体和器具,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没有及时封存和报备,输液器具和剩余药品都已经灭失,客观上不具备鉴定条件,认可医学会鉴定,认为院方对输液器具和剩余药品的处置不当。但并无证据证明,院方的同批次药品和输液器具存在质量缺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杨先生的再审申请。

杨先生目前已申请检察院监督。他表示,明明州医院并没有提交引起患者输液不良反应的药品和输液器的批次号和类别,但判决书里却下了结论:引起患者输液反应同批次同类别的医疗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维权4年,虽然医院被判有责,但杨先生并不只想要个赔偿。他非常后悔自己没有拔掉母亲的输液管子,他只想要所有医院重视输液不良反应。

《医言难尽》试图向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求证杨先生母亲的医疗事故,但电话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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