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公安交警在汉寿县龙阳路汽车总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后车厢内载人,他们手扶栏杆站在后厢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巡逻交警立即叫停这种危险的行为,并通知驾驶员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员廖某搭载4名工友到某乡镇务工,廖某(男,36岁,汉寿人)明知轻型普通货车后厢不能载人,但耐不住工友劝说,心存侥幸,自认为不会遇到警察,哪知刚驶至龙阳路汽车总站附近就被汉寿公安交警查获。

对这一危险行为,汉寿公安交警对前来处理的驾驶员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货车违法载客的严重危害。鉴于廖某认错态度好,本着教育感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依法处罚200元。廖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表示将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汉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货车不是客车,尤其是货车载人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货厢内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驾乘人员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平安出行牢记于心。(杨婵 黄敏 傅功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