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征求意见稿,将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支付机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深圳市将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在12个月内,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可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对于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对于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下,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对于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职工,只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即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支付机制的政策。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此项政策的出台旨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工作的要求,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问题。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利用,提高租房的可负担性,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利的住房保障。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