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此次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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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普惠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月应缴存额的80%

《通知》规定,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在深无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租房提取政策具有普惠性,只要满足深圳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无论户籍、年龄,均可以按照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全程线上办理该业务。

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通知》明确,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之内,在深无房的新市民(非深圳户籍)、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据了解,该项租房提取政策受益范围广。2022年,深圳市共有252.85万缴存职工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其中,非深圳户籍的新市民职工和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人职工占比达九成以上。新市民、青年人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全程线上办理该业务。

多子女家庭可按月应缴存额或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根据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措施的相关要求,《通知》规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无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该类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承租公租房职工可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明确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或多子女家庭规定情形的职工,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针对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通知》还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手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另行支付租金。

附:以下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要求,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关于积极生育支持举措的文件精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支持力度,重点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缓解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以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租房提取业务)有关事项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职工按本条规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三、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四、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住房租金。

五、其他相关要求。职工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职工按照本通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请提取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其他要求均按照《提取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以上内容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