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支持

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十条措施

今年5号台风“杜苏芮”给我市带来严重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政企群携手、共克时艰,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进一步稳定经济增长,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支持灾后重建

(一)支持受灾损毁建构筑物修补。尊重历史事实,遵循“五原”原则(即原位置、原用途、原结构、原规模、原色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受损工业厂房、民房、农业设施管理房开展修补,并简化审批流程,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直接审核同意,加快建构筑物修补。(咨询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咨询电话:85690718)

(二)加快保险理赔速度。各保险机构“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农房、综治等民生类险种先赔钱后补材料,对车险先赔钱后修车,对企财险快查勘、速定损、预赔付,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咨询单位:各保险机构;咨询电话:人保财险〈85682063〉,太平洋财险〈68766808〉,平安财险〈85669657〉)

(三)支持住宅小区维修。对受灾造成的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备、玻璃幕墙、公用绿地等设施损坏,维修、修复事项按照紧急情况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免收维修方案、资金预算方案真实性承诺书、服务合同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当天报送当天审批。(咨询单位:市住建局公维金专班;咨询电话:85621726)

(四)支持受灾农业企业重建。对因灾损毁的蔬菜育苗床,按损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每家企业(场户)最高补助5万元。(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5622173)

对因灾绝收的水稻,在泉州市补助标准上叠加补助200元/亩。(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5622173)

对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养殖场、保种场、屠宰场和水产品工厂化养殖大棚,因灾受损需要修复或重建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修复补助、50元的重建补助,每家企业(场户)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动监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5618866,85629945,85681130)

对在我市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灾后利用塑胶设施原料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塑胶养殖渔排或深水大网箱进行修复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每粒浮球增加2元奖励。(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5681130)

(五)支持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众因受灾导致房屋倒损无法居住的,给予5个月的临时租房救助(每个月不超过1500元)。(咨询单位:市民政局救助科;咨询电话:85819394)

对困难群众经灾后各类救助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仍存在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给予最高2万元的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临时救助。(咨询单位:市民政局救助科;咨询电话:85819394)

支持恢复生产

(六)提速惠民助企资金拨付。组织5亿元以上财政资金,集中兑现一批三农、助企纾困、民生救助、教育医疗等领域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政策主管部门)

(七)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8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用气价格在现有基础上优惠0.1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对受灾工业企业(因灾损失情况纳入晋江市企业灾情统计库的企业,下同)生产、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淹设备组织维修的,按照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以完税发票为准)的30%给予补助,规上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助5万元,规下工业企业每家最高补助2万元。(咨询单位:市工信局经济运行科;咨询电话:85690572)

对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因灾受损的建筑主体设施,在一个月内完成修复的,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用(以完税发票为准)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市场运营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咨询单位: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咨询电话:85692572)

(八)加大受灾企业信贷支持。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2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贴现融资(咨询单位:人行信贷调统股;咨询电话:85680407)

各金融机构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因受灾暂时还款困难的市场主体,自7月28日起,2个月内到期的贷款,各银行机构给予展期六个月或无还本续贷支持,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咨询单位:市金融局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82666990)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利息等措施,降低受灾企业、个人综合融资成本。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将央行1%激励金让利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咨询单位:市金融局产业发展科;咨询电话:82666990)

(九)落实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税费政策。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咨询单位: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82668538)

(十)加强复工复产保障服务。加强电力、燃气、供水等要素调度保障,第一时间抢通畅通相关设施,保障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需求。(责任单位:国网晋江供电公司,晋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水务集团)

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 一企一策促发展”、政企“早午晚餐会”等活动,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科学复产、尽快达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定了!就在明天!在晋江火爆开启!

晋江人挺住!即将开始!持续40天!

来源 |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 | 陈婉君、陈月燕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朱亚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新闻爆料热线:856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