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以前工作单位的时间)。

2.职工有哪些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带薪年休假中的“年度”是指?

公历年度。

5.符合休假条件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年度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6.可否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停工留薪期等代替年休假?

除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寒暑假、事假、病假之外,不可以用其他假期代替年休假。

7.年休假的安排原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8.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安排年休假的或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如何处理?

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9.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年休假如何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未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0.年休假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单位和职工存在年休假纠纷的,职工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是可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二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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