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暑时节,骄阳似火。当我们在室内享受着空调带来的凉爽和舒适时,还有很多人头顶烈日奔波在安康的街头巷尾,他们可能是外卖骑手、快递小哥、司机师傅,也可能是为了生活而忙碌的任何人。屋顶墙壁能为我们遮阳隔热,但对他们而言,几十秒的阴凉却成为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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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中路)

我们时常能看到一些朋友在等待红灯时,未按规定将车辆依次停放在停止线之后,而是停在车道内的阴影下,这种行为俗称“避晒式”等红灯。

“避晒式”等红灯是否可取,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笔者通过本文谈谈自己的看法。

(巴山西路)

“避晒式”

等 红 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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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山东路)

01

避晒式等红灯存在的问题

首先,驾驶员为了避晒往往会提前刹车或突然并线,该行为或将导致后车避让不及而发生碰撞,增加道路安全隐患。

第二,由于驾驶员停车的位置与停止线或前车具有一定距离,导致等候红灯车队的长度增加,降低道路通行效率。

第三,“避晒式”停车不是一种文明的交通行为,对安康城市形象有一定的损害,同时也容易在炎炎烈日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大桥路)

02

避晒式等红灯涉嫌交通违法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多地交警部门认为,驾驶员为躲避太阳照射,不按规定依次停车,属于违反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遇停止信号时,车辆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之外。

同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驾驶员违反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处一百元罚款。

(党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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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中路)

笔者认为,“避晒式”停车行为不可取,但存在皆有因。建议广大交通参与人在夏日做好个人防护,尽可能不要因为几十秒的舒适而随意停车,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群众需求,在条件允许的路口设置简易遮阳设施,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包容度。

摄影|李地景

编辑|张珂瑜

- 作者介绍 -

张鼎承,陕西邦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二级建造师、会计师。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工程和金融行业从业经历,实践经验较丰富。主攻建设工程、金融证券、侵权家事案件。电话号码:178295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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