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赠与别人的东西再私自拿走算盗窃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边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已经将物品赠与他人,再私自拿走,并不符合“秘密窃取”的性质,因此可能不属于盗窃行为。但是,如果赠与协议存在可撤销、可变更、可解除的情形,例如附条件赠与,则在条件达成前,赠与人仍然保有物品的所有权,此时私自拿走物品,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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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赠与行为是一种诚信和信任的表现,一旦达成赠与协议,受赠方就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赠与人不再拥有物品。如果赠与人私自拿走已经赠与的物品,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也会引起受赠方的不满和愤怒,破坏双方的信任关系。

综上所述,已经赠与别人的东西再私自拿走是否属于盗窃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同时,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来看,赠与双方都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