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28日讯(通讯员宝交祝隽记者陈咏)记者28日从扬州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一起典型案例,宝应男子孙某醉酒驾车撞人后逃逸,逃离车祸现场仅700米后,与一辆三轮汽车迎头相撞。第一起事故中的被撞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介绍,7月18日4时20分许,宝应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接110指挥中心两起报警,报警人称在曹甸古塔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经现场调查,肇事车辆在414省道先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撞人后行驶了约700米,又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汽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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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当事人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民警现场询问,当事人表示,发生第一起事故后想掉头回到现场。然而民警在现场勘察发现,在他行驶的700米路程中,有几处可以掉头的地方,当事人都未掉头。

民警介绍,当事人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未抢救伤员、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目前,具体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宝应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姚惠祥表示,呼吁广大机动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发生任何事故首先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主动报警,这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尽的义务。记者发稿时获悉,经过司法鉴定,肇事司机体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4mg/100ml,为醉酒驾驶。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