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可以当事人私下和解、也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找交管部门调解,也还可以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不同的案件适宜采用的渠道不同,下面介绍发生车祸后如何找交警调解。

普法时间

调解也即在第三方的参与下解决争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注意:是一致申请)。

01

调解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02

调解人员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03

调解效力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注意:调解书不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