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拆迁中,征收方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那么,企业拆迁不满意补偿,厂房被偷拆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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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的孙先生的食品加工厂被征收后,区政府单方面委托评估单位在未实地勘测的情况下出具评估报告。孙先生不满意补偿未签补偿协议,有关部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偷拆了他的厂房,房内设备悉数损毁。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并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既未履行法定程序,未通知被征收人孙先生到场,强行拆除厂房的行为严重违法,孙先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然后再依法提出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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