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分为药用槟榔(中药材)和食用槟榔(植物源性食品)两种,虽然说两种槟榔都可以进口,但是要在中国海关的准入范围之内才可以进口。同时进口食用干槟榔只要在海关准入国家就可以进口,但是进口药用干槟榔不但要在海关准入,还要在药监局的非首次进口药材名单中才可以正常进口,否则就要办理首次进口药材批件才可以。当然新鲜的槟榔也是可以通过正常贸易进口的,不过只有台湾的新鲜槟榔才能通过水果的名义进口。
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认知,以此理论国家卫建委(原卫生部)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做出具体明确规定。药食同源名单内物品,如肉豆蔻、肉桂、丁香等,既可用作香辛料,又可入药;而未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的其他药材不可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由于群众对药食同源的广泛认同而形成的饮食习惯,普遍将中药材用作调味料或代用茶,部分进口商也对法规不甚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槟榔目前并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内,且含有对人体机能产生影响的生物碱,擅自用作食用香辛料,属于违法行为。
一、 槟榔干果进口申报
槟榔干果进口申报时须按照进口食品的要求,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出口商代理商备案,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相关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根据植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从下列国家或地区进口(干的槟榔果)
01 马来西亚
02 缅甸
03 泰国
04 印度
05 印度尼西亚
06 越南
07 中国台湾
二、药用槟榔进口申报
药用槟榔进口申报时须按照进境中药材的要求,当凭下列材料,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依据《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药材备案,可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以备核查。
药用干槟榔清关所需资料
1.箱单packing list
2.发票invoice
3.合同contract
4.提单B/L
5.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6.植检证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7.国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1、药企的《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4、《进口药材通关单》
报关企业在产品未到港前去药监局办理《进口药材通关单》
将槟榔卸货指定仓库,预约药监局老师抽样检测
药监局出具药材检验合格报告后,派送至收货人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