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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为别人告我公司的那个案子,我公司现在没办法向银行贷款了。”

“这一点点的涉诉金额,其实完全不会影响我公司的现金流。但是,招标方说只要涉诉了,投标就必定失败。”

“法官,这个案子我公司虽然是被告,但是标的并不涉及金钱款项,却因为有涉诉信息,就导致我融资失败。”

这是近年来不少企业经营者会向人民法院抱怨的类似情形。

许多中小微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时,一旦被起诉,该企业涉诉信息提示便会通过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抓取并推送至金融机构。由于第三方机构向金融机构推送的信息并不必然完整、准确,金融机构往往无法准确、深入地了解企业被诉原因、标的额等具体情况。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一些金融机构往往便会对该类涉诉企业的融资贷款予以限制,这给涉诉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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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创设服务机制惠企业

了解到此类问题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主动跨前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今年6月,宝山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商事案件中,探索创设一项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的服务机制:对于受理的案件被告是中小微企业的,向其发出应诉材料同时发送《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告知涉诉中小微企业如因涉诉信息被相关单位不完整获取,导致企业在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需要宝山区人民法院对涉诉信息予以客观说明或予以澄清的,可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相关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宝山区人民法院可视情向相关单位出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对涉诉企业的涉诉信息进行客观说明或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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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3月,我们就积极参与由上海市司法局牵头的对部分涉诉小微企业的调研走访,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到它们遇到的涉诉后面临停贷、断贷等问题。”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子良介绍道。

据悉,该服务机制是上海法院首个针对涉诉企业的涉诉信息进行客观说明的机制,也是宝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此前,该项工作还曾被宝山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落地:机制创设后的首份《说明函》

落实是制度决策的关键。有了好的服务制度,必然要让该项服务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服务制度创设出台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首份《说明函》

申请人上海某建设公司,是一家国家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因与广东某科技公司间的供货争议被诉至法院成为被告。这起案件的争议标的额并不大,且原被告双方正在积极协商过程中。

“因为这个案子,我们向银行申请正常经营贷款受到了限制。看到应诉材料附的告知书,知道宝山区人民法院还有这么一个能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的机制,就按要求提出了相应申请。”负责寄送申请书相关材料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童女士说道。

收到申请材料后,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第一时间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申请,将包含涉诉案件立案时间、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等基本诉讼信息进行详细梳理和说明,制作成《说明函》发至当事人向银行提交。

“之前我从没听说过有这项机制,这次我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居然成功了。真的太感谢法院了!”童女士意外又惊喜地说道。

聆听:不断完善机制服务营商环境

制度不断完善才能保持一项好制度的强盛生命力。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服务机制,更好地发挥这一服务机制的积极作用,宝山区人民法院还想再听听金融机构的想法。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介绍会——金融机构专场”,九家位于宝山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向与会银行代表们介绍出具《说明函》的意义,同时对该项服务机制的具体操作情况作详细说明,并征询意见建议。

银行代表们听取相关介绍后,纷纷表示该项服务不仅对企业经营者很有意义,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贷款等融资业务同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当前上海法院并未主动将企业涉诉信息向金融机构推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保证信贷安全,主要通过社会上的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推送获取企业涉诉信息,并据此对企业信用作出判断。由于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向银行推送的信息有时并不完整、准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没有完整涉诉信息或者仅凭当事人陈述的情况下,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有了法院这一服务机制,不仅能够完善我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级体系,降低放贷的资金风险,还能够让我们的贷款资金得到充分合理地运用,提升效益。”其中一家银行代表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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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专家介绍,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获得信贷”指标也是评估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

“企业没有案子,银行未必放贷;企业有案子,银行也未必不放贷。针对涉诉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尤其是信用贷款,我院这一服务机制要做的就是客观地将涉诉企业的涉诉信息,按当事人的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披露,供银行参考,尽可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涉诉中小微企业带来的融资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困难。”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庭负责人王力介绍道。

下一步,宝山区人民法院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遵循能动司法理念,对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的服务机制进行更深入地探索,尽快形成更完善、更成熟、更有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着力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商事审判庭(破产审判庭)

文字:胡明冬

责任编辑丨蒋梦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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