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湿地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法律规定,明确管理体制。2022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对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做了明确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范绩效管理。省林业局高度重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全省累计拨付湿地保护修复资金57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790万元、省财政2000万元)。2021年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重要湿地保护修复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了以湿地保护成效为目标导向的省级湿地生态保护资金分配模式,支持各地统筹资金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效益补偿,充分发挥湿地保护修复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建立协调机构,落实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14家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安徽省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湿地保护法》关于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相关部门,推进《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立法工作。该“办法”已列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调研论证立法项目。我们将总结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及兄弟省份立法工作经验,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尽快出台。

二是继续争取财政资金,加大对湿地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印发林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指导各地申报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省级预算。

安徽省林业局

2023年5月30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