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湖区检察院在办理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祁某与被害人岳某系姑嫂关系,2023年1月28日,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随后发生打架,致岳某右侧第10、11肋骨骨折,经盐湖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该案虽系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但双方之间对立情绪十分严重,互不相让,办案检察官郝晓玲通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促进双方达成谅解,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又通过举办听证会,并邀请双方的亲属到场,坚持用真情感化,以释法说理服人,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修复了社会关系和亲情关系,随后该院依法对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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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该院坚持能动司法,将检察智慧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检察担当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同时,积极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在检察履职办案的各环节,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举办听证会等方式,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真正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小案”中感受检察温度,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樊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