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建审批罚决〔2023〕21号)。

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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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建审批罚决〔2023〕21号

当事人:江西泽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9B0FW8R

法定代表人:张云鹏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办公楼(1号楼)5层北楼东

根据对你公司2023年2月申报建筑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材料审查时发现业绩不属实的情况,本机关于2023年3月31日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2023年2月在申报建筑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申报资料、业绩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建审批罚告〔2023〕20号),并依法送达。你公司签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申请,本机关视你公司放弃上述权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