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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得的信息显示,7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共同印刷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优化汽车购买限制、支援更换旧车消费、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附属设施建设、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缓解停车难和停车难问题等10项内容。

《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优化限车管理政策。限购地区尽快下达年度购车指标,实施城市,郊区指标差别化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入。

扶持旧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淘汰,报废国3及其以下排放标准轿车和违反规定的非标准商用车。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进旧车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车更换活动,加快旧车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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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各地取消了二手车搬迁限制措施,实行了为二手车交易登记提供便利等政策措施。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开放,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体系。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查检验频度,抽查检验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出口退税政策报道和服务,支持和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建立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农村推广等政策措施。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相互合作,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电网相互应用试点。继续推进电力交换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的制定,增强兼容性和通用性。加快电交换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交换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车站电交换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交换电站建设。

提高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合理加大乡村输电网改造升级投入力度,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指标稳定提高。进一步加快电网容量增大和质量提高,提高乡村家庭电压稳定性,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

降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成本。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购车税减免政策措施。推进小区公共充电和交换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电和交换设施用电实行分时电价政策。提供充电站单独设置和开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求。鼓励运营充电与交换设施的单位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用,鼓励地方对城市公共汽车充电给予优惠。到2030年为止,实行单双号制的集中式充电设施将不收取电力需求量(容量)电费。

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相关地区机关的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的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农村客货邮政融合型新能源汽车车辆升级,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重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