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3月底就发生了。在警方通报之前,我还不知道有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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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随着警方通报被推上热搜后,我搜索了一下包括潘某本人的相关视频,其详细过程真是不可思议。

一,事件过程

1,3月29日,3岁女童母亲潘某,发现女童身体有泛红,怀疑被侵犯,遂报警。

2,潘某带着女儿去住地附近指认。当指认第一家的时候,女儿没有确切态度。指认第二家的时候,女儿也没有确切态度。当走到第三家的时候,潘某用手指向蛋糕店:“是这家吗?”女儿跟着用手指了一下。

这其实应当是小孩的模仿行为,但潘某以此确定是该店主侵犯了其女儿,然后录制了一部询问女儿如何被侵犯的视频,以及一部“侵犯现场”的视频。

潘某原始视频已删。从4月1日在汤某蛋糕店进行搜查来看,指认时间发生在3月30、31日。

潘某和女儿录制了“侵犯过程”的视频后,咬定蛋糕店老板汤某3月28日侵犯了其女儿。

汤某拿出3月26日至30日回老家的高铁票后,潘某又咬定其女儿是3月20至3月26日期间被侵犯。

3,潘某制作的女儿被侵犯的询问视频(视频转文字,个别字有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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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下同)我说那楼梯是你自己爬上去的,还是别人抱你上去的?
(女,下同)爬的

你为什么要爬那上面呢,谁让你下去的?
他还不让我上去

什么样的棍子啊?
啊,是短的很短的

什么样的棍子弄弄,弄你这个拉臭臭的地方呢?
有一点点他打我

弄什么打你啊?棍子?他用棍子打你啊?
那个小小的东西打我

弄一个小小的东西打你啊?他为什么打你呢?当时怎么不叫妈妈呀?
他不让我叫(结束)。

上面的“侵犯”过程,及构成侵犯的核心,到底是由妈妈引导完成呢,还是由女童自主表达?
说孩子不会撒谎的,得先看看孩子有没有自主表达的能力。

4,潘某制作的“侵犯现场”的重现视频(视频转文字):

你那天是自己爬上来的吗?

那天楼上都有谁呀?哥哥在不在呀?
哥哥在那边睡觉

然后你自己爬上来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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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自己走下去的,还是有人抱你下去,还是自己掉下去的滚下去的,还是摔下去的?你怎么下去的?
你讨不吖。(无清楚表达)

你那天是怎么下去的?
嗯,嗯,(哭腔)

你告诉妈妈。你那天摔了一跤是走这上面摔下去的吗?

走这上面摔下去的是吧?
嗯(轻)

你是走这边摔下去的、还是走下去的、还是别人抱你下去的、还是摔下去的?
(在楼梯口)摔下去的,好高啊,害怕

你是走到哪一个台阶被摔下去的,这里吗?还是哪里?
这里很高的

哦,走这里摔下去,摔到哪里?
这边

腿,是吗?

好的好的(结束)。

希望潘某能好好看看其提供的以上两段证据,有多少是由潘某完成,有多少是由女儿完成。

5,4月18日,潘某带女儿就诊。

诊断为“皮肤黏膜裂开”的肛裂。其它正常。

但潘某在自述里对医生声称:肛门疼痛20余天,20余天前出现肛门疼痛。

想问问潘某,你既然知道疼痛了20天,为什么痛了这么久才去就医?是有人阻止你不让就医吗?

6,潘某以女儿被汤某侵害为由,持续施压派出所。

潘某发布的一段在派出所厉声质问警员的视频里,潘某以受害者的身份,咄咄逼人。警员慑于其受害者身份和录音录像,唯唯诺诺,唯恐说错了话,迫于舆情而丢了工作(视频转文字,为节省空间,中间播放手机录音的部分内容有删减)。

潘:那么我就想问你,什么叫事情过了那么久才带孩子去检查?那为什么你们不带去呢?为什么?我告诉你们,你们当时不去请个司法鉴定呢?

为什么不带去?我就问你,你为什么,你们,你们派出所不带去医院检查呢?为什么呢?为什么呢?红肿的厉害,那只让回自己回去买药洗洗呢?为什么呢?为什么不对肛门做检查呢?为什么呢?

警:不是啊我这个东西我说的就很,我我我没,我没有说那个啊,我没有说什么……

潘:你为什么要这么样做呢?你的良心是什么,是什么做的……

警:我没有,因为我没有,我没有误导别人啊,这个呢,这个呢我觉得呢(被打断)。

潘:就是我想问为什么,为什么你一开始你们不带去医院医院检查?而且我把报告单给到你们那里,你们为什么不对孩子做一个司法鉴定?这是为什么呢?一开始医院有检查呀,没有检查报告呀,我告诉你我一直告诉你,医院只对孩子下身拿棉签取了两下,红肿的那么厉害,就告诉我自己回去买药洗洗,连肛门都没有做过检查!

你的良心是肉长的吗……你们为什么不司法鉴定……你为什么不做司法鉴定,你觉得你觉得对呀,你们为什么不做司法鉴定啊?你们对我,对我检查出来的报告有问题,那当时可以,我并不是没有给你,我及时的提交上去了,4月18号,那么你们为什么不,不带孩子去司法鉴定,为什么现在反过来说,事情过了这么久,我才带孩子去去做检查,你第一次3月20、29号,你,你们带我去妇幼,并没有做过任何检查,只是拿了棉签取了一下,看了一下那膜有没有……(省略)

重复说一遍,该视频里,潘某盛气凌人,警员不敢多说。

潘某的意思,3月29日报警后,警方没检查女童肛门。4月18日做了肛检后,警方没做司法鉴定。

我很想替警员怼一句:你报警又没说肛门有问题,警方有什么权利对儿童进行全检?
司法鉴定是谁认为有必要、谁去做,你们自己不做,也没提出申请,凭什么怪警方没给你做司法鉴定?

7,潘某4月11日开始在小区群散播汤某侵害其女儿的消息,5月7日开始在抖音发布大量汤某侵害其女儿的消息,并组建了大量粉丝群。有网民指称潘某收受大量捐款,还在核实中。

从潘某发布的视频来看,潘某多次在汤某店门大闹,在店内大闹,吓哭汤某4岁小孩。

8,因潘某的大闹,汤某损失惨重,网店被迫关闭。

潘某还导演自杀闹剧。

诬陷他人,而威胁自杀的,还真少见。叶婷都得拜服。

二,结论

对比绝大多数时候都处于饥饿和战争的人类历史来看,现代人的优沃生活,反而会让人的智力和潜能下降。

1,认知能力严重不足,又极其主观,这将导致总是犯错,会让每一个与其相处的人抓狂。

这大概也是潘某凭实力重回单身的原因。

2,从多个医生的说法来看,下身泛红,是天热未及时清洗的原因。小孩子“皮肤黏膜裂开”的肛裂,本很常见,多为大便干燥引起,五天左右就可以长好,所以警方才在通报里确定为“排除在3月29日前形成”。

如果潘某刚开始只是误会,其后在网上大量发布的“被多次侵害至肛门破裂”类的内容,以及在医院陈述的“肛门疼痛20余天,20余天前出现肛门疼痛”类的内容,则为刻意撒谎和恶意陷害。

3,警方逐帧调取了总时长达620小时的监控视频,经监控设备生产厂商和相关专家勘验认定,排除视频被修改或删除的可能。

经调取小区门口的一个大探头,女童在指控期的唯一一次进店时间为17点59分,18点55分由潘某接走。视频逐帧回放,女童未上二楼。

但潘某称:“有一个视频时间从19:09直接跳到了19:16,少了七分钟,还有一个视频中间少了十分钟,有好几段视频少了几分钟。”并以此为由持续大闹,在网上大肆煽动。

好奇怪,只要女童唯一的一次进店,未上二楼。其它时间的监控有缺失,关你什么事?

人的无知、疯狂和固执,有时候真的不可理喻!

3,从对话来看,潘某简直就是在训练孩子撒谎,逼着孩子撒谎!

潘某若不做出改变,给孩子诚恳道歉,重塑孩子,孩子的成长堪忧。

4,从潘某的发布时间、发布量来看,潘某完全构成刑法246条诽谤罪。

在法律面前,撒滚打泼有用的话,那法律就没用了。

汤某已对潘某提起民事和刑事指控,不知潘某会如何收场。

(告示:以造谣、虚构、诬陷为前提的攻击,才为网暴。宪法、民法典、新闻法赋予公民正当表达的权利。即使有所贬损,也不用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