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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房时,消费者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能否拒绝收房呢?若在收房时并没有发现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而是在入住之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北京圣运房产律师根据过往的案例为您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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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据报道,今年四月份某北京小区在交房时出现了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业主们纷纷反映楼梯外立面的灰褐色墙体露出了里面白色的腻子,小区的入户门不仅过于狭窄,宽度不足相关规定下限的1.2米,此外还缺乏相应的质量保障,不仅缺少地灯,而且入门区域的装修也极为粗糙。最令人震惊的时,同一栋楼内各单元消防步行梯的装修标准并不同意,步行梯的防火门还存在大量划痕,门禁破损等情况。房间内部的状况也令人忧心,虽说房子并不是精装修,但竟然可以通过一指宽的门框边缝看到邻居家的墙体,房子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为了对房间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业主直接带验房师上门验房,检测后对方表示房屋存在空鼓、墙皮脱皮等24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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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在验房时发现如此多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大多第一时间希望拒绝收房或者直接退房,那么不收房会有什么损失?或者说消费者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或者退房呢?

圣运房产律师提示,首先,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约定,即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提供符合建设工程竣工条件的房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拒绝收房。其次,如果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条件,那么消费者需要了解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为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圣运房产律师提醒大家,并不是取得这三份报告就意味着楼盘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商品房存在特定的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并请求解除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消费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如果在问题没有解决前,消费者就已经收房,那么对于收房后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维修义务,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延行使维修义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自行维修,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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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提示】

购买房屋是各位消费者的一个重要决定,圣运房产律师也希望大家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屋,为保证大家能够尽可能实现这一心愿,圣运房产律师团队提醒大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着重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写明交付条件,以及在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如何解决。在交房时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团队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若在收房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也不要过于担忧,要及时催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维修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所王有银律师主编《专业化律所办案规程》,将征地拆迁案件标准化运作起来,整个办案流程分为108步,开创了我国征收拆迁领域办案质量标准化之先河。

文章 | 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