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起,泰州市将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据介绍,此次优化调整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现行政策为: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

二是放宽了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现行政策为: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