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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设置标准》强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位于或毗邻高原,具备丰富的高原病诊治经验,综合诊疗能力突出,具有高水平的高原病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梯队。同时,已建立省级以上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近5年在超高海拔地区(海拔≥3500米)开展高原卫生应急救援演练≥3次。

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高原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高原病防治和科学研究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

附件:‍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扫码获取)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