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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生母虐待儿童获刑案例。被告人文某某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租住期间,多次殴打亲生女儿高某某(2018年生)。高某某先后被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额部左侧头皮下血肿和头部软组织损伤。因高某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后其父亲高某某代其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文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某某构成虐待罪,综合考虑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某作为被害人高某某的亲生母亲,长期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头部软组织损伤等,给年幼的高某某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属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综合考虑案件的犯罪情节及侵害对象,未对被告人文某某适用缓刑。本着构建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平等和睦、尊老爱幼的和谐家庭氛围,弘扬健康向上、互助互爱的社会家庭风气,结合本案具体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