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察科在督办强奸上诉案时,无意间发现,本案受害的两名女孩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证词。。事实上,其中一名名叫兰兰(化名)的女孩作证时,曾举报并指控六名青少年被强奸,但她在审讯和审判过程中所说的话,后来多次反转,称强奸事件并没有发生,她自愿的,但在审判过程中又变了口径……

那么案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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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兰兰这个北京平谷区的一个普通农家女孩来说,1998年7月9日应该是她一生中最幸福的一天,15岁的她高中毕业,考入了自己喜欢的职业高中。9号是她收到通知并进城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日子。

兰兰怀里抱着通知信,心情非常激动。一路上她都梦想着自己要去的新学校,梦想着未来的新生活。恰巧晚上村里要放电影。对于兰兰来说,这部电影就像一场特别的庆典。同样,虽然这个地方离她家有点远,但她还是毫不犹豫地开车去了。

距离电影结束已经快十个小时了。兰兰依然满怀感慨地骑着自行车回家。她沉浸在录取通知书和电影的双重快感中。她看上去很生气,村子里的五只妖魔已经渐渐逼近了。

陈崇山、张鹤鸣、吴彦国五个也在看电影的少年,盯着蓝蓝,心中充满了恶意。作为邻居,陈崇山带人拦住了兰兰的车,想拜托她一个忙,开了两辆车后,邻村的张鹤鸣没有车了,就想借兰兰的车接张鹤鸣回家。

或许是因为她认识同村的陈重山,知道这五个人的年纪与她相仿,一起玩耍,蓝蓝也见过几次面,所以没那么警惕。

起初她说要把车租给对方,自己一个人回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陈崇山他们的恶意就得逞了,于是几个男生开始甜言蜜语地对蓝蓝说,这里离蓝蓝家还很远,天太黑了,我不能走到这里。。

吴彦国很聪明,骗兰兰说只有他们两个人会骑自行车。张鹤鸣交付后,将有三辆自行车,他们将无法骑回去。陈重山趁机说让蓝蓝和他们一起骑自行车送行,然后他们一起回去送蓝蓝回家。

当时网络信息还不够发达,15岁的兰兰还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强奸等违法事件,尤其是对方还认识她,一个和她同村长大的男孩。她。很好,所以我想帮对方一个小忙,而且隔壁村也不远,就爽快地答应了。

可当她跟着这些人来到张鹤鸣家的时候,可怕的一幕发生了。张鹤鸣谎称要感谢蓝蓝,让她进屋送她一包零食。兰兰毫无准备地走了进来,其他男生赶紧关上了身后的门。笑着朝着蓝蓝走去,可怜的女孩终于意识到了不对劲。

“你……你想做什么……”

“没什么,就是想陪你玩”

蓝蓝已经十五岁了,上过生物课,她知道湾湾男孩的意思。她恳求几个人放她走。他们都来自同一个村庄,她甚至威胁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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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崇山直接给了蓝蓝一巴掌:“城里的流氓我都认识,你要是敢报警,我就找别人跟你玩,总有一天我看你玩,看你还敢不敢报警。”敢。”!”

对方凶狠的话语吓坏了蓝蓝,她只能苦苦哀求,泪水不断流淌,但五个少年已经决定了如何才能让鸭子飞走。

张鹤鸣的家地处偏僻,大人都不在家。房子的门和门都锁着。兰兰连声喊“救命”,但根本没有人听见。她不配合,自卫,几人对她拳打脚踢,张鹤鸣突然从厨房拿出菜刀,扬言要砍她。

彻底绝望的蓝蓝只能哀求对方不要杀她,她为什么要合作。在这撕心裂肺的羞辱和痛苦中,五名男子先后轮奸了她。本该是最幸福的一天,却变成了兰兰一生的噩梦。

悲剧结束后,几个人直接把兰兰踢出了门外,并威胁她不要告诉任何人,否则下次还会再发生。忍着身体疼痛的兰兰根本骑不动自行车,只能一瘸一拐地把自行车往后推。已是午夜时分,伤痕累累的兰兰回到家门口,完全无法自持,车子翻了,她倒在了地上。

正在家里焦急等待女儿的父母闻讯赶来查看。女儿看完电影没有回来,当时手机也没有联系。他们立即明白发生了什么事。

母亲强忍着悲伤,问兰兰对方是谁,当她看到父母时,终于泪流满面,说出了发生的事情。

父母并没有被五名少年的恶言吓倒,连夜前往派出所报案。兰兰还亲自指控陈崇山等五人强奸。

一开始就少了五个年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兰兰的证言相符,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兰兰报案后的第10天,她就到公安局反驳证言,称与兰兰的关系和五个人在一起是自愿的。

兰兰前后矛盾的行为也让警方感到困惑,联系到五名青少年的家人之间的关系,受害人已经撤回报案并很快被释放。

但此事发生两天后,7月21日,陈崇山、吴彦国等人再次作案。也许是因为无罪释放让他们有信心知道如何让受害人闭嘴,他们对同村15岁的女孩林红(化名)下手。

当天晚上,陈崇山、吴彦国和林红在村里遛小狗时不小心撞见了。顿时心生敌意,想要发泄这些天被关押的委屈,随后又找到了其他几个同村的伙伴,扩散了林红的情况。注意力利用了她的毫无准备,带走了她的小狗。

等林红清醒过来,吴彦国喊道:“小狗丢了。”他假装看到小狗跑的方向,带着林红去找狗,终于把她骗到了别人家,新的搭档加入了。邻村六人不顾林红求饶,将林红轮奸。

案发后,林红父母带着女儿报警,警方再次抓获六人,审理这起新的轮奸案。第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兰兰闻讯后,再次来到派出所报案,并再次指控陈崇山等五人强奸。

警方对兰兰前后不同的说法感到困惑。兰兰最后解释说,事故发生的第二天,母亲带她报警时,与她同村的四名被告的父母也来了。门上,说“同村人,我们都是一家人”之类的,打感情牌,说这件事传出去,对蓝蓝影响不好,只要蓝蓝改变自己的态度。坦白撤案后,他们一定会把这件事隐瞒起来,绝对不会让任何人知道。他还承诺,每家都会给蓝蓝一万块钱。1998年一万块钱还不够,但兰兰和父母不愿意同意,对方开始用言语威胁他们。家族成员在当地势力强大。陈崇山的舅舅是一名公职人员,识人白纸黑字,如果这件事情不和平解决,他们一家人以后的生活也不会太平。

最后,兰兰被吓坏了,取消了第一次作证。她在卷宗中写下的“与被告的关系是自愿的”证词是由五人家属起草和教导的,这并非她的本意。根本不。

但这一次,她听说又有几个人再次作案,她后悔自己的软弱,想要洗清自己的罪名,于是她决定再次报案。

六名被告的家属找到了律师。一位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福义,另一位是平谷县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顾问于占飞。,也让几位家属一起想办法,就连宋拂衣和于展飞手中的材料也互相流通。

他们使出很多伎俩来拖延审判,声称儿子和两个女孩是青梅竹马,从小一起长大,彼此有感情,关系必须是两厢情愿,甚至对外散布谣言说兰兰而林红则是“荡妇”,她们活得不检点,一定是她们第一个勾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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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律师还趁机探望被告人表示不会认罪,将轮奸描述为你我自愿的关系,甚至教他们诬告两名女孩索要钱财。。

案件审理过程中,林红的证词始终比较稳定,但兰兰却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开庭前四个月,她经常时不时地翻证,供述中也有很多前后矛盾的地方。

1999年7月一审开庭时,兰兰出庭作证称陈崇山、张鹤鸣等人以暴力威胁强奸了她。林红的证词还指控数人强奸。被告人,年龄16岁至19岁,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宣判后,陈崇山等六名被告人当场提出异议,否认自己被强奸的事实,称你我之间是心甘情愿的吸引。

陈崇山的母亲、叔叔、父亲张鹤鸣等人一审结束离开法庭时,将兰兰一家正准备离开,威胁其人身安全,还险些打架。

更让案件疑点重重的是,一审结束后不久,证言稳定的林红给法官发了一封信。发信人是陈崇山的父亲。他说这是林红自己的证词,在她最新的证词中,林红否认强奸,并称这段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根据这些材料,二级监察部门检察官怀疑受害人私下还要面对其他情况,或许是被迫、利诱才改变了供述。检察官首先驱车前往林红家。林红去学校了,不在家。在与林红父母交谈时,双方父母都不知道女儿写信取消证言,但他们也透露,辩护律师于占飞曾来找林红,说要采访她并收集一些材料。

检察官立即意识到辩护律师可能有问题,因为根据规则,被告的辩护律师未经许可不能采访受害人。

林红父母陪同在检察官和检察官的耐心指导下,林红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经过。一审结束后,她的母亲、叔叔及辩护律师于占飞等人多次上前将她挡在校门口。他们被迫改变有关强奸的证词,她还编造了虚假采访。

辩护律师于占飞也表示,“我黑白分明,我也认识监狱里的人,他们只在监狱里呆几年,找个人照顾他们,然后他们就会带着所有的东西回来”尾巴。但是你呢?附近的畜生我都认识,你以后会过上好日子吗?”

林红担心,如果她不这样做,她和她的家人就会遭到报复。于是,她被迫根据律师写的证据文件,更改证言并亲手抄写,然后陈崇山的父亲将其交给即将进行二审的法官。

检察官得知林红被胁迫的情况后,也怀疑兰兰多次改口的行为也受到了损害。他们又找到了兰兰的家,兰兰此时并不在家。方也很是无能为力,当对方说明来意,说出对林红的威胁时,蓝蓝的父母顿时泪流满面。

“他们还这样逼我们……他们说兰兰和陈崇山是同村的,而且还是同学,还把他告到监狱里,以后我们还怎么见面呢?”同一个村子?”他们都是家人,认识很多人脉,将来会带领我们一家人走向共同富裕。”“还带了兰兰几个月。”

从兰兰父母令人困惑的话语中,检察官意识到兰兰的遭遇可能比林红的情况更严重,他们要求兰兰父母带她回家,并从兰兰那里了解更多细节。

原来,早在1999年春天,家属陈崇山、张鹤鸣等人就多次登门,给兰兰家送来大米、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又出去了,给她租了一套房子,关了她四个月。除了吃饭、睡觉外,宋福义律师和家人其他时间轮流打架,用各种手段强迫她发生性关系。她撤回了她的证词。

年仅16岁的兰兰怕自己不听话,家人会受到威胁,于是假装听话,在对方的监督下,派出所传唤她询问时,她多次撒谎。认为强奸并不存在,而且是自愿的,因为她觉得陈崇山等人只有在法庭上说出真相才能被定罪。

这也是她很早就翻证,却在一审时就斩钉截铁地指控对方强奸的原因。第一次庭审结束时,被告家属见兰兰欺骗了他们,差点在法庭门口打起来。

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兰兰也提供了自己被迫改口的相关证据。

面对铺天盖地的证据,陈崇山等人被判强奸罪,二审维持原判。此外,包括被告律师和父母在内的11名被告均承认强迫受害人提供虚假证言的罪名。有期徒刑2年,于占飞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他人也因妨碍作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引发此案的伪证案是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第一起辩护律师伪造证据的案件。这样一来,也为法律界人士敲响了警钟。作为律师,我们一定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刻牢记司法公正。宋福一和于占飞知法犯法,到头来都是自己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