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着火
烧毁自家家具
只需自己承担损失就行了?
近日
陆丰市东海街道某民宅起火
过火面积2平方米
家中纸皮、雨伞等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损烧毁
财产损失较轻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情并未结束
经过消防部门调查发现
本起火灾系业主使用明火不当
将正在燃烧的蚊香放在具有纸皮碎屑的铁架上
铁架子上方的纸皮碎屑滑落至燃烧的蚊香上
造成火灾发生
经消防部门后续调查认定
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
自己家中还是公共场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火灾事故是威胁公共安全的事
即使火灾未蔓延未损害至他人
同样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切不可心存侥幸!
来源:陆丰融媒、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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