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着火

烧毁自家家具

只需自己承担损失就行了?

近日

陆丰市东海街道某民宅起火

过火面积2平方米

家中纸皮、雨伞等物品不同程度被烧损烧毁

财产损失较轻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情并未结束

经过消防部门调查发现

本起火灾系业主使用明火不当

将正在燃烧的蚊香放在具有纸皮碎屑的铁架上

铁架子上方的纸皮碎屑滑落至燃烧的蚊香上

造成火灾发生

经消防部门后续调查认定

当事人存在过失行为

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无论是室内还是室外

自己家中还是公共场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火灾事故是威胁公共安全的事

即使火灾未蔓延未损害至他人

同样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切不可心存侥幸!

来源:陆丰融媒、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微信号:haifengnews

新浪微博:海丰微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