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吃过银行的亏吗?银行柜台上面都有一个牌子,写着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项条款给很多人带来了极其恶劣的体验,就比如在银行出现纰漏,取款的时候多拿到了钱,就直接离开柜台,心里想着离柜概不负责,那我拿着这些钱也不用负责。可是在现实生活之中真的可以做到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各位不要再白日做梦啦!那若是储户用完后拒绝归还,这属于犯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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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柜概不负责首先来说一说这个离柜概不负责到底有没有作用呢?存款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隐含的合同行为,而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条款则是实实在在的霸王条款,强行附加给存款人更多的责任,减少了银行的清点责任。所以,重点来了,这一条款由于是主观的且显失公平,因此这一条款是无效的,是没有法律效益的!看到这儿很多人就明白了,条款本身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所以自然不可以依照这一条款拿走钱财拒绝归还。那么银行方面为什么总是在少给我们钱款的时候用这一条进行搪塞呢?其实各位要知道,这是银行的一面之词,银行并非权力机关而是服务机构,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肯定不能够强抢,最好的方式是走法律途径,致电银保监会或者是直接法院起诉就可以了。因为银行给多了他们也不能够直接抢回来呀!

离柜概不负责的意义那么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还要出台这样的一个条款呢?明显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条款居然一直存在。实际上各位,您在最开始的时候的反应就已经证明了这个小牌子的作用。尽管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个条款没有任何意义,但是每个存取款的柜台钱放上这么一个三角牌,其作用不言而喻,可以非常清楚提醒各位顾客,千万记者,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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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业务的繁忙,每一天银行柜员的工作任务量巨大,而这个小牌子能够提醒存款人更加注意,毕竟自己存款也就是这么一下子,多花点注意力也不会感觉疲倦,但是对于柜员来说整天都高强度工作就过于辛苦而且可能出现纰漏。所以这个牌子的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柜员的工作量。

拒不归还直接花完会怎样这个问题一定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这里就给大家举个例子,2015年一位王先生,在银行存款,存款金额为5000元,但是由于柜员的疏忽录入为50000元,王先生发现之后没有声张,当日在全市多个ATM机分批取出了这50000元。后被发现,银行工作人员致电王先生要求归还45000元,但是王先生拒不归还,后来被告上法院,法院判处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同时王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侵占罪,处以拘役和罚金。

这里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不当得利当前你拥有期间只能够算是保管,在对方要求归还时候一定要及时归还,而如果拒不归还则具有主观上的侵占故意,这是构成侵占罪的,侵占罪数额巨大则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并处以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则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这可是刑事犯罪,影响三代的刑事犯罪,诸位一定要注意!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做了后悔终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