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法官被自己的老同学狠心杀害,只因老同学的一己私欲!

湖南女法官周春梅因拒绝朋友的送礼走后门行为,却被朋友设计残忍杀害。

清正廉洁的法官如此结局令人唏嘘!

法官周春梅刚正不阿,值得点赞

周春梅是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审判长。据悉,周春梅是所在法院最杰出的法官之一,她所审判和调解的案子从来没有存在过有人闹事的情况。

周春梅法官从事法律工作17年以来,她从没有过徇私舞弊,也没有过利欲熏心,更加没有人情干扰,对待每一个案子都是公正司法、严格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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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官工作以外,周春梅还热心于公益。她用实际行动去帮助福利院的儿童,敬老院的老人。

她总是用自己并不高的工资来为当地福利院和敬老院购买奶粉和衣服,并且也会在闲暇之余去照顾老人们的起居,给孩子们讲故事。

在同事的眼里,周春梅法官不仅在工作上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在生活上也是行为端正,洁身自好,是平时就算是踩死一只蚂蚁也会自责很久的那种。

这样难得的好法官,怎么不令人唏嘘呢!

从小到大的法官梦

周春梅出生湖南省的一个一般家庭,因为家人的影响,周春梅从小就有一个要成为一名法官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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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怀揣着梦想,并且一步一步朝着梦想迈进。

从小她的学习成绩就十分地优异,一直都是大人们口中别人家的孩子。她性格开朗活泼,在学校的人缘也特别好。

1995年,周春梅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当地大学法学专业。

1999年,周春梅临近毕业时遇到一些状况,法学编制被冻结。

但是她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的梦想从来没有消逝。为了考上研究生,她自愿去到自己家乡的一所不出名的学校教书,在教学的过程中她也不遗余力地进行着法律相关专业的学习工作,每天进行着宿舍、讲台图书馆三点一线的枯燥生活。

在这段难熬的日子里,支撑着她走下去的是她的梦想。她太想成为法官了。

第二年,她考上了湖南湘潭大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虽然考上了研究生,她还是在不断地学习。每天仍旧连续着高强度的学习任务,并且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

2003年,周春梅研究生毕业,早早就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她顺利进入了湖南省法院。终于,她成为一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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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礼,惨被杀害

被告人向慧是周春梅的老乡也是同学,向慧因为公司的一些劳动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慧知道自己的同学老乡周春梅在法院担任法官,所以她想要通过讨好周春梅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020年9月7日,向慧以要和老同学叙旧为由来到周春梅家中拜访,并提了一筐水果。周春梅热心招待,给向慧准备了一桌子的饭菜,两人相谈甚欢。向慧离开后,周春梅发觉水果底下竟然藏着两万块钱钞票和一个金手镯,周春梅这才明白向慧前来拜访的用意。

她立刻给向慧打电话,希望向慧能够把东西收走。但是向慧执意不肯,并且恳求周春梅帮她这个忙,并表示之后还会有重谢。

第二天周春梅来到向慧小区家门口,坚持把两万块钱和金手镯退还给向慧。

不久后法院下达了判决,驳回了向慧的诉讼请求。结果没有达到向慧的意愿,向慧十分生气,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周春梅造成的。于是她开始了她的蓄意报复。

为了更容易行动,她偷偷埋伏进周春梅家所在的小区里,她暗中观察了周春梅的日常行踪和生活习惯,以便找机会报复。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向慧对周春梅的行踪了如指掌。

这天晚上,周春梅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她刚打开车门下车,早已躲在一旁的向慧就冲上前去牵制住周春梅,用早已准备好的匕首戳破了周春梅的脖颈,又在她身上其他部位连砍数刀,周春梅当场就失去了生命体征。

向慧被当地警方当场捕获。

被判死刑都不足以泄愤

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法院对被告人有意杀害被害人周春梅一案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人向慧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费数万元。被告向慧多次上诉被驳回。

对于此案件,不少网友都表示死刑都不足以发泄他们心中的愤慨,再怎么判,我们亲爱的周法官都再也回不来了。从此这个世界上又少了一个正义凛然的法官。

被告人向慧,为了自己的私欲,竟因对自己的老同学“打招呼”无果而公然行刺,这是多么卑劣的行为,她在公然挑衅一条条法律,她的残暴行为是对正义的玩弄与践踏。

作为一个法官,不能因为人情就徇私舞弊。周春梅法官做得很好,她是一位值得人民尊敬的好法官,现在所有人都认可周法官了,周法官小时候的梦想终于实现了,她真的成为一名好法官了,但是却是用自己宝贵的生命换来的。

2021年2月24日,周春梅同志被追授为“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敬爱的周春梅同志用她的华丽的一生书写着共产党员法官的美好品德。

这样的周春梅法官值得我们终身学习!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意杀人罪是指主观上有有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根据案例描述,向慧事先经过观察和准备,有预谋地埋伏在周春梅的居住小区,并使用匕首对周春梅进行多次攻击,致使其死亡。这明显符合有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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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涉及到向慧对周春梅的蓄意报复和实施有意杀人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此外,对于向慧的报复行为,我们还需要关注她是否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非法携带和使用凶器等。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罪名,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最后,对于被害人周春梅的家属来说,他们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向慧承担侵权责任,并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总之,向慧的蓄意报复行为和实施有意杀人的行为严峻侵犯了周春梅的生命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有意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同时,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律分析中,还需要对向慧的行为进行进一步评估和探讨。第一,我们需要关注向慧的动机和心理状态。根据案件描述,她因不满于之前的诉讼结果,产生了报复的念头,并通过暗中观察和准备,采取了极端暴力的手段对周春梅进行突击。这表明她具有恶意和极端的情绪,以及对他人生命和安全的严峻轻视。

此外,针对向慧的行为,我们还可以对其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有意进行分析。根据案件描述,向慧预谋并实施了对周春梅的突击,使用了匕首等凶器,并且对其身体多个部位进行了连续攻击,导致周春梅当场死亡。这种暴力行为的性质和手段都表明了向慧的明确有意,即对周春梅生命的有意剥夺。

总结来说,向慧的行为严峻侵犯了周春梅的生命权,构成了有意杀人罪。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也提醒着我们社会要加强对报复性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同时关注家庭纠纷和冲突的及时化解,以保证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