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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一段婚姻关系的延续,信任与忠诚是不可缺少的。往往缺少其中之一都会使原本美满的婚姻关系产生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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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市的一对夫妻就因为信任与忠诚问题而酿成一场悲剧……

【案件摘要】

张勇与小陈原是一对从校园走入婚姻殿堂的恩爱夫妻,二人将极大的精力投入事业,有着较为可观的收入,并且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

随着年龄的上涨小陈身体出了一些问题,经过医院检查后,小陈将精力放到锻炼身体上来,张勇对此表示支持。

经一段时间调养,小陈再次到医院检查。但张勇看到此次的检查结果,张勇对此检查结果产生疑惑,认为小陈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才会得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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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之后,两人之间出现了信任危机,小陈多次向张勇解释,但张勇已被自己的猜测失去了理智。

2022年7月某日,丈夫张勇怀疑妻子小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可能染上疾病,张勇因自身猜测而情绪崩溃。

小陈向张勇多次解释无果,张勇对于自己的猜测深信不疑,并且多次向小陈表述想自杀的想法。

当张勇欲用匕首自杀时,经过小陈的反复劝解之下张勇放弃了使用匕首自杀的念头,之后张勇向小陈提出一起投河自杀的想法。

张勇表示只有小陈与其共同的死亡才能证实小陈在婚姻中保持了忠诚,最后小陈应允张勇该要求。

次日凌晨五点二人共同来到一座大桥中间,张勇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自己的心脏部位刺入,顿时鲜血喷涌,张勇捂着心口翻越栏杆投河。

小陈在张勇落入河中之后,鲜血染红了河面顿时心生悔意,没有勇气共同自杀。

但面对在河中挣扎的丈夫,小陈没有采取任何救助行为,而是直接离开,任由张勇在河中溺亡。

事后经鉴定,在小陈离开后,张勇的死亡原因并非失血过多身亡而是属于溺水死亡。

经曝光,检察机关介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小陈联系。在接受调查时,小陈对此表示“就算是陌生人我也会去呼救,但当时我希望他死了算了。”

同时在承办检察官的走访调查中还发现,两人的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且还有两个孩子需要赡养,该时期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

据此可知,小陈对于张勇的死亡事实的发生没有产生任何悔意,面对张勇的极其不信任有着极深的恨意。并且小陈的临时反悔有可能是因为对当时的家庭情况有较大的顾虑。

最后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故意杀人罪(不作为行为)向海安市法院提起公诉,海安市人民法院对小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此案判决结果出来之后,众多网友对此有许多的唏嘘与不解。

有些网友认为明明是张勇自己想去自杀并且由自己动手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的,为何判定小陈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然后被法院判处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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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小陈对张勇的婚姻关系不忠诚,婚内出轨,对张勇的自杀而做出的不作为犯罪具有杀人动机,认为法院对此做出判决的量刑过轻。

同时也有人认为小陈一方面作为一位母亲、一名女儿放不下自己的孩子与父母。

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妻子要面对陪伴自己多年的丈夫希望她以自己的死亡来证明她的清白而感到同情。

【以案释法】

由此案引发出的几点关于常被忽视的法律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问题,值得每位公民去学习和关注。

一、在该事件中,小陈为何要被判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的生命陷入危难之中时,另一方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一方死亡的后果时,另一方不救助的行为构成以不救助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在本案中,小陈与张勇的关系是夫妻关系,因夫妻身份,互相承担着救助义务,小陈作为张勇的妻子,对于张勇自杀跳河的行为有救助义务。

但是小陈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张勇的死亡事实的发生,小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张勇的死亡但仍旧放任其发生,从而使张勇溺亡。

这种故意不作为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在本案中小陈属于是间接正犯,并且小陈曾说:“就算是陌生人我也会去呼救,但当时我希望他死了算了。”也具备犯罪意图。

从主观与客观的犯罪要件来看,小陈的行为与主观意识满足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要件,因此小陈被判为故意杀人。

二、小陈在本案中可能存在因出轨而蓄意杀人的动机,但量刑为何从轻?

根据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领域的疑罪从无原则,小陈在婚内出现出轨的行为在本案中存在疑点,法院对此疑点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本案中,小陈出轨的信息只出现在张勇的个人猜测之中,并没有实际的信息与证据证实小陈出轨。故小陈出轨蓄意杀人的情节无效。

张勇与小陈相约共同自杀的情节存在张勇威逼小陈的性质,在张勇得救之后仍可能存在再次威逼小陈共同自杀的情况。

小陈的不作为行为在主观意识上偏向自卫的性质,属于假想防卫,但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不能以此脱罪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轻量刑。

三、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兼顾世间情暖。

小陈在张勇的自杀事件中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对此法院对此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由于两人的父母年迈且有孩子需要抚养同时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死去,如果小陈入狱会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对此,法院在做出了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的同时做出了四年的缓刑。只要在四年缓刑期内小陈不再有犯罪行为,将不再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

虽然在本案中,小陈是否出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假若张勇与小陈两人之间有更多的沟通、信任与忠诚,这件事也许不会发生。

法院对于小陈的判决既有司法的威严同时也不失温情,即对小陈做出了惩罚同时也给了小陈一个机会,去尽到一个母亲、一个女儿(媳妇)的责任,挽救了一个家庭的支离破碎。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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